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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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转账,分手后这笔钱能要回吗?陈律师给你划重点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2026-06-21

各位朋友,我是陈律师。在恋爱同居期间,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往往不分彼此,但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爱的供养”就可能变成对簿公堂的“旧账”。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转账到底能不能要回来?今天,陈律师就带大家看一个真实案例,理清其中的法律边界。

【真实案例:同居转账32万,仅凭流水全被驳回】

韩某与郭某曾相恋并同居两年。分手后,韩某拿出高达32万余元的转账记录,要求郭某还钱,声称这是同居期间的“借款”。但郭某辩称,这笔钱是共同生活开销、赠与,或是对她装修房屋和付出劳务的补偿,并非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韩某虽然提供了转账流水,但既没有借条,也没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郭某曾承诺还款。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律师维权指引】

通过上述案例,陈律师提醒大家,同居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法律上主要看以下三种情况:

  1. 一般赠与(要不回):同居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的日常小额消费、节日红包(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以及共同生活的房租、水电等日常开支,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或共同消费。一旦交付,原则上无法要求返还。

  2. 附条件赠与(能要回):如果一方给付了购房款、购车款、大宗首饰等大额财物,且有聊天记录等证据表明这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3. 民间借贷(能要回):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转账备注“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达了“借钱”和“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则构成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可以依法主张返还。

陈律师总结
恋爱虽甜,转账需谨慎。仅凭一纸转账记录,很难在分手后把“赠与”或“共同开销”要回来。陈律师建议,如果同居期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务必在转账时备注好款项用途,或保留好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先小人后君子,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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