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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下属女员工 被公司解雇 认定合法有效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80人看过举报

[公司与劳动系列]

来源江苏省律协2020-2023

                                                                                                           《优秀劳动争议案例汇编》          性骚扰下属女员工被公司解雇认定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张某某20175月入职某某管理公司,张某某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同时担任部门经理。20215月,公司收到前离职员工反映张某某对下属女性员工存在骚扰行为。2021519日,公司与张某某核实是否对女性同事存对在不当骚扰行为,张某某矢口否认。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醒、警告张某某,已经存在个别女性反映张某某行为不当,其骚扰行为已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021830日,公司收到女职工袁某某、马某某向公司提交《员工内部投诉表》,投诉称“张某某行为不当、存在言语和行为上的骚扰”。经过公司的深入调查,陆续多名女性员工反映张某某此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骚扰行为。20219月,公司向张某某发出辞退通知书,以“公司收到多位女同事投诉恶意骚扰,给公司带

来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查证属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为由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对张某某在工作中存在不恰当行为的事实予以认定,但认为公司解除程序不合法。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对女同事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尚未构成侮辱性、达到严重违纪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并未按照《XX红黄线管理规定》规定的公司内部流程处理,且投诉表上无事实调查的内容(实际是“另附页”)以及被投诉人签字告知流程,公司并未严格依据该制度给予张某某充分的申辩权利,公司解除张某某的事实依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基本的劳动纪律,已达到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某某管理公司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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