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程某与梁某考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长女梁某悦与次女梁某潼。婚后因生活环境与习惯不同,双方思想观念差异较大,被告沉迷游戏且多次辱骂原告,导致矛盾加剧。2025年春节前,程某带两个女儿返回某省老家居住至今。因感情彻底破裂,程某委托杨炳涛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主张两名女儿均由其抚养,梁某考每月支付两千余元抚养费;同时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AXXXXX轿车及某小区安置房,并要求梁某考支付相应车辆及房屋补偿款。梁某考当庭同意离婚,但抗辩称要求一人抚养一名女儿;主张轿车已售出并用于偿还其胞姐梁某耐的借款;辩称安置房系政府发放的贫困户福利房,政策规定20年内不得转让,故不同意分割及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
1. 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重点在于已售轿车款项的真实去向是否构成转移财产,以及受限安置房的处理方案。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因长女梁某悦已满八周岁,法院依法询问并尊重其愿意跟随父亲梁某考生活的真实意愿,故判决长女由梁某考抚养,次女由程某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明确双方享有探望权。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轿车款项,梁某考虽主张用于偿还胞姐借款,但其出具的借条在借款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定梁某考在协商离婚期间擅自将4.5万元转给案外人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判决该款项按6:4比例分割,梁某考需返还程某2.7万元。关于安置房,因系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且限制转让,法院判决由梁某考使用,梁某考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程某一百余元经济补偿至房屋可分割时止,日后若有争议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程某的核心诉求。
【律师价值】
杨炳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与财产调查能力。针对被告主张卖车款已偿还案外人债务的抗辩,杨律师精准指出其借条时间存在的逻辑矛盾,并成功举证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促使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2.7万元补偿款。同时,在安置房受限无法直接分割的情况下,杨律师务实地提出由男方使用并按月支付补偿的替代方案,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
杨炳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