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合作期间,原告依约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各类建筑材料。然而,在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被告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材料款。经双方前期对账与结算,被告明确确认结欠原告货款共计28.8万余元。此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未能结清款项。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建材公司特委托杨炳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欠款金额的最终确认以及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的平衡上。一方面,原告要求尽快收回全部欠款,以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并主张若被告逾期需承担严格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被告对拖欠28.8万余元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均予以认可,但辩称公司近期资金链较为紧张,一次性全额支付存在客观困难,恳请原告同意其分期偿还。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设计一套既能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又能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的分期还款方案,同时必须设置具有威慑力的违约条款,以防被告在调解后再次违约。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8.8万余元,该款由被告分期给付:于2025年7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7.5万元,余款6.3万余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需另行给付违约金2万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案涉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两千八百余元、诉讼保全费一千九百余元,合计四千七百余元,由被告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律师价值】
杨炳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被告资金紧张的客观情况,杨律师没有盲目坚持一次性付款,而是敏锐捕捉到调解结案的契机。他通过严密的逻辑与证据组织,促使被告对28.8万余元欠款事实无异议。在方案设计上,杨律师巧妙设置了“分期还款+加速到期+高额违约金”的组合条款,既给予了被告合理的宽限期,又通过强制执行条款和违约金极大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安全,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杨炳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