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甲以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填写的被保险人职业为农民,保单于11月10日生效,保险期间为30年,保险金额为20万,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为甲。
保险期间内,乙外出务工,不慎从工地架子上摔下受伤,送医途中死亡。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乙出险时的职业为钢结构工人,该职业为拒保职业,因此保险公司作出终止保险合同并拒赔的决定。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0万保险金。
【争议焦点】
职业由农民变更为钢结构工人,出险后意外险能否拒赔?
【律师解读】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乙由投保时的农民变更为事故发生时的钢结构工人,但既未提交证据乙职业变更的事实,也未提交证据证实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职业变更的拒赔案件,保险人要调查清楚客户的职业变更情况并不容易,有时候保险公司为证明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情况,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司法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职业变更条款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要举证证明其对该条款进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生效。
本人曾代理过投保意外险因职业不符被拒赔的案件,被保险人意外致伤残十级,保险公司以职业不符拒赔,案件最后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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