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牛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牛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刘X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审判决的责任承担比例,在鉴定的基础上上诉人承担比例不超过5%。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中鉴定结论与委托事项是否相符的问题。一审委托云南建研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案涉被上诉人“房屋、院心、围墙、门窗”等损坏与上诉人建房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大小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云南建研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云南建研[20**]司鉴字第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依据一审法院的委托事项对案涉房屋损坏的原因,与上诉人建房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费用进行了鉴定,因该鉴定意见认为案涉房屋整体属于D级危房,不适宜继续居住,建议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故该鉴定意见没有认定修复费,而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了拆除重建费用合计121200元,该鉴定意见围绕一审委托事项,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作出,上诉人主张该鉴定意见与委托事项不符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本案赔偿基数及赔偿比例问题。本案中案涉房屋整体属于D级危房,不适宜继续居住,应以云南建研[20**]司鉴字第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拆除重建费用121200元为赔偿基数。根据该鉴定意见,造成被上诉人案涉房屋损坏的原因既有被上诉人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保养措施欠缺,抗震性差的原因,也有上诉人新建房屋对被上诉人房屋造成损害的原因,一审结合本案多因一果的案件实际,酌情认定对本案损失由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60%的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刘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24元,由上诉人刘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