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总数为483个。这一数字是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及后续《罪名补充规定(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调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确定的。
一、罪名数量的权威依据
我国刑法罪名的确定遵循“立法+司法解释”的双轨制:
立法基础:《刑法》分则规定了10章犯罪,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个领域。
司法解释细化: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或修改的罪名进行了明确,将刑法罪名从之前的468个增加至483个。此后,《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虽对部分罪名的罪状(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进行了修改,但未新增或减少罪名数量,故总数保持483个不变。
二、分则章节的罪名分布(简要概述)
根据《刑法》分则及司法解释,483个罪名按犯罪性质分为10章,各章罪名数量大致如下(具体以官方发布的《罪名一览表》为准):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如背叛国家罪、间谍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4个(如放火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0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3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3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6个(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毒品犯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4个(如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第九章 渎职罪:37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如战时违抗命令罪、盗窃武器装备罪)。
三、需注意的细节
罪名与罪状的区分: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概括性称谓(如“故意杀人罪”),罪状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是部分罪名的罪状(如扩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适用范围),但未改变罪名本身。
新增罪名的影响:《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均已纳入483个罪名的统计,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应对新型社会风险(如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等)。
总结
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刑法共有483个罪名,这一数字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作用的结果,既体现了刑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反映了对新型犯罪的回应。如需了解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或量刑标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罪名一览表》。
#临沂律师许仙凤#临沂刑事律师许仙凤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