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齐荣律师 07:00-22:59
张齐荣律师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13807733911
咨询时间:07:00-22:59 服务地区

张齐荣律师亲办案例:冠心病 PCI 术后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张齐荣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2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承办律师:张齐荣,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死者配偶、女儿(两名原告,家属方)
被告:本地三甲综合医院
案由:患者因重症冠心病入院行冠脉介入支架手术,术后突发急性左心衰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多处违规过错,诉请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背景与诊疗经过
患者系中老年男性,多年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房颤、高血压3级、陈旧性脑梗死病史,长期反复胸闷不适。半年前在外院行冠脉支架植入,本次因胸闷加重至被告医院住院。
入院完善冠脉造影提示多支冠脉重度狭窄,医院与家属沟通后实施多枚支架PCI介入手术,手术操作记录过程顺利。术后十余小时患者出现胸闷、剧烈咳嗽、大汗、端坐呼吸等急性心衰表现,短时间内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无效宣告死亡。
家属对诊疗、术后观察、风险告知流程存在重大异议,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家属委托张齐荣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三、代理办案全流程
(一)诉前取证与死因鉴定
接受委托后,指导家属完整封存、复印全套住院病历、护理记录、监控视频、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协助家属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尸体解剖及死因鉴定,固定核心死亡事实,鉴定结论明确患者为冠心病支架术后并发心肌梗死,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患双方均认可该尸检意见。
(二)立案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整理全部病历、费用单据、亲属关系证明、尸检报告等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两次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损失;
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申请事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医院是否完整履行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义务;
鉴定听证阶段,张齐荣律师结合《中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范,系统梳理医方四大类违法违规过错,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专业质证意见。
(三)司法鉴定出具核心意见
鉴定机构最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四处法定医疗过错:
违反术前讨论制度:违规先开具手术医嘱、后开展术前讨论,且术前讨论未充分评估手术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术前抗血小板处置违反诊疗规范:择期PCI术前未按规范给予阿司匹林负荷剂量预处理;
未尽完整知情告知义务:仅告知外科搭桥为替代方案,但未详细说明搭桥手术方式、优缺点,剥夺家属完整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术后未尽谨慎观察义务:患者术后凌晨出现胸闷不适,医院仅简单完善心电图,未进一步完善影像学、心肌标志物等检查,未持续追踪病情,延误早期干预时机。
因果关系认定:患者自身严重复合型心脏基础疾病是死亡根本原因;医院多项诊疗过错延误救治、影响治疗方案选择,过错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区间16%-44%,鉴定建议责任比例30%。
(四)庭审对抗核心工作
应对医院重新鉴定抗辩:医院对鉴定意见不服,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庭审中,张齐荣律师围绕鉴定意见、诊疗规范、病历原始记录、病区监控视频逐一质证,逐项驳斥医院“无过错、不应担责、应重新鉴定”的全部抗辩观点;
论证责任比例应适度上浮:虽鉴定建议30%,代理意见重点阐述医方同时存在制度违规、用药违规、告知瑕疵、术后监护疏漏多重叠加过错,对患者生存机会造成实质性剥夺,请求法庭适度提高责任比例;
逐项核算赔偿项目:严格按照当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区分医保统筹与个人自费医疗费,完整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两次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针对医院不予认可营养费、压低精神损害赔偿、仅赔付少量医疗费的抗辩逐一反驳;
法律适用论证: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论证医院过错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四、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信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驳回医院重新鉴定申请;综合患者自身重病基础、医院多重叠加过错、鉴定建议参与度,酌定医院承担30%次要赔偿责任;
逐项核定赔偿项目,认定:医疗费按患者个人自费总额计算、支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鉴定费;营养费无医嘱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医院十日内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97041.77元;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摊,医院承担大部分诉讼费;驳回原告诉请中超出法定标准、无证据支撑的部分诉求。
五、本案办案要点与办案总结
(一)案件难点突破
医疗纠纷核心在于司法鉴定,本案通过尸检先行固定死因,再同步开展过错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医院以死因不明抗辩;
区分“手术操作本身无重大失误”与“流程、监护、告知、术前准备存在系统性过错”,不局限于手术操作,从医疗核心制度、指南规范挖掘叠加过错,是本案能够认定医院有责的关键;
充分利用病区监控视频、完整病程记录,还原术后患者不适时医院处置流程,直观证明医院未尽到术后密切监护义务。
(二)同类案件代理实务提示
冠心病多支病变PCI手术属于高风险操作,医院必须完整告知PCI、外科搭桥两种方案的利弊,简化告知、遗漏替代方案细节,均构成法定告知过错;
介入术前抗血小板药物、术前讨论制度、术后胸痛胸闷症状的完善排查,均为强制性诊疗规范,违反即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重症心脏患者术后早期胸闷、咳嗽、喘憋不能仅依靠心电图判断,需完善心肌酶、影像学等综合排查,单纯对症处理、不持续追踪病情属于未尽注意义务;
医疗损害案件损失计算需区分医保报销与个人自付部分,自费医疗费、鉴定费均属于法定损失,应当按责任比例全额分担;即便医院为次要责任,家属因亲人离世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件价值
本案为典型自身重病基础+医院多重流程过错的心脏介入术后死亡医疗纠纷,清晰区分患者自身基础疾病与医方诊疗过错的原因力,明确医疗机构术前制度管理、知情告知、术后监护的法定责任边界,为同类冠脉介入术后医疗损害维权提供完整代理思路与裁判参考。

张齐荣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3807733911
    •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35分 (优于61.2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9.1%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齐荣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298 昨日访问量:3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