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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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千万工程款,调解锁定胜局——赵晓蓉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赵晓蓉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甲与被告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赵晓蓉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全面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本案源于2022年8月2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2300万元。工程于2023年4月28日竣工验收,结算总价达31164325.14元。然而截至2024年3月1日,被告仅支付11304750.90元,欠付进度款2719195.41元及第一期结算款3428075.77元,合计6147271.18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工程竣工之日支付45%进度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20%。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接受委托后,赵晓蓉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一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准确计算各项欠款金额及违约金;二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三是制定系统的诉讼策略,将六项诉讼请求逐一明确,包括本金6147271.18元、进度款违约金418756.09元、结算款违约金18145.32元,以及后续违约金和诉讼费承担等。

  二、调解过程与律师作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晓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核心目标。在调解中,赵晓蓉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其一,据理力争,将欠付工程款本金从起诉时的614万余元核实确认至调解时的19859574.24元(含后续到期款项),确保了债权数额的准确无误;其二,在违约金条款上精心设计——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所有剩余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倍LPR计算、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三,争取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44.50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自愿负担。

  三、调解结果

  经赵晓蓉律师与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截至2024年5月17日被告欠付工程款19859574.24元,分十一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29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约定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和高额利息罚则,为原告后续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出具(2***)云0***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为原告争取到了分期付款安排与强有力的违约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积极作用。

赵晓蓉律师,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具有复合性专业背景,地球物理学士、英语学士、地质工程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普洱
  • 执业单位: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8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商品房纠纷、房产纠纷
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
1530820********7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商品房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