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行政复议案件,以下结合案件全程、争议焦点及赵晓蓉律师代理工作进行综合梳理。
本案当事人设定:甲方为19名某区住户(复议申请人),乙方为某县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丙方为企业受让方(复议第三人,赵晓蓉律师受托代理)。案涉宗地总面积1734.6平方米,1999年登记在原某厂名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块上建有商铺、职工住宅、公共通道、简易厨房及公厕等建筑。2003年原某厂完成改制,丙方通过有偿转让合同承接企业资产与债务,合同约定职工集资建房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但未明确土地边界,由此引发权属纠纷。
案件经过:2022年,丙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遭到甲方集体异议,登记机构不予受理。随后丙方向乙方申请土地确权,乙方初期未予以处理。丙方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乙方未履行确权职责违法,责令其限期作出处理。2023年12月,乙方作出土地分割决定,将宗地划分为两部分,把大部分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丙方。甲方不服该决定,于2024年2月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确权决定,赵晓蓉律师接受委托全程代理丙方参与复议程序。
复议审理期间,甲方主张整宗土地为小区共有用地,不可分割,且改制时该宗地已全部排除在出让范围外;乙方则主张分割行为符合地方土地登记规定,程序合法。赵晓蓉律师逐一提交改制文件、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资料等全套证据,佐证丙方受让资产合法、权属来源清晰,并结合《民法典》及地方土地法规,阐述土地分割的合理性,同时答辩甲方提出的程序、容积率等异议。
案件最终结果: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乙方作出的确权决定未查清宗地是否纳入改制出让范围、建筑占地等核心事实,认定事实不清,最终撤销原确权决定,并责令乙方在六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
在本案中,赵晓蓉律师作为丙方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二十余年的历史档案与证据链条,厘清企业改制、土地登记、合同条款等关键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并针对性回应对方各项诉求,完整陈述丙方合法受让资产的事实依据并且赵晓蓉律师已充分固定核心证据、厘清法律关系,为后续行政机关重新确权、乃至后续可能的诉讼程序奠定了扎实基础,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赵晓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