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核心权利之一,其作用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核心目标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具体可概括为:了解案件事实、提供法律咨询、发现和维护合法权益、沟通认罪认罚及指导诉讼程序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等官方法规,及实践中律师会见的具体功能,其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核心价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律师会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状态下,与外界沟通的唯一合法渠道(《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法》第三十三条)。通过会见,律师可帮助当事人行使以下权利: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律师陈述事实、提出辩解,律师据此形成辩护意见;
·申诉控告权:若当事人反映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律师可代理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知情权:律师可向当事人解释诉讼流程(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阶段划分)、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缓解其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焦虑。
二、了解案件事实,为辩护做准备(基础作用)
律师通过会见可从当事人处直接获取案件事实,弥补阅卷的局限性(如卷宗未记录的无罪、罪轻情节)。具体包括:
·侦查阶段:了解“办案机关的讯问内容”“当事人的回答”“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认知(是否有罪)”,为后续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提供依据;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核对卷宗证据的真实性(如当事人供述与书证、物证是否一致),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辩解(如是否存在诱供、记录偏差),挖掘无罪、罪轻线索(如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
三、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应对诉讼程序(实用功能)
律师可结合案情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指导其合法应对诉讼环节:
·侦查阶段:解释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什么情况下构成盗窃罪”“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告知“实事求是”的陈述原则(既不隐瞒有罪事实,也不承认无辜的指控);
·审查起诉阶段:指导当事人应对检察官讯问(如清晰、准确陈述事实,行使辩解权),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法律后果(如量刑优惠),协助其作出理性选择;
·审判阶段:让当事人熟悉庭审程序(如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明确其在庭审中的权利(如申请回避、质证证据)。
四、发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作用)
通过会见,律师可发现当事人未被关注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维护: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无社会危险性),律师可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申请变更;
·申请调取新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若当事人提出新的无罪、罪轻线索(如有利证人、书证),或反映存在非法取证(如刑讯逼供),律师可向检察院、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若案件进展后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降低(如证据已固定、认罪认罚),律师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解除羁押。
五、沟通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当事人自愿认罪,律师可通过会见向其释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如量刑建议、从宽幅度),协助其与检察官协商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六、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广东普罗米修(梅州)律师事务所庄俊文律师
庄俊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