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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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长期欠租 306 万,对方以合作收益抵扣抗辩,周晓华律师代理产权方全额追回租金及违约金

发布者:周晓华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29人看过 举报

2026-07-27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周晓华 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6) 豫 1727 民初**** 号

一、基本案情

本地置业企业(原告)自持商业综合体 1-9 层物业,2021 年 8 月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长期酒店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 6 万元,租期 15 年,给予 4 个月免租期,承租方需按期预付年度租金,逾期支付需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合同签署后,酒店方进场装修并长期经营酒店,但自免租期结束后,分文未支付租金。

出租方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委托周晓华律师提起诉讼,诉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 2021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欠付租金 306 万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 10 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由承租方承担。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重抗辩,诉讼阻力极大:其一,酒店实际签字人是公司隐名股东,仅为经办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其二,物业系原告与第三方实业公司合作开发,双方约定租金直接从合作项目分红抵扣,不存在欠租;其三,原告从未书面催告租金,不满足法定解除前置条件,无权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同时申请追加合作开发企业参与诉讼,试图割裂租赁关系。

周晓华律师庭前全面梳理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缴费票据、项目合作协议等全套证据,制定分层抗辩击破策略。第一,依据物权登记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房屋租赁法律关系项目合作开发法律关系,合作分红属于原告与第三方内部结算,不能对抗租赁合同租金支付义务;第二,结合物业费、水电费缴费记录,证实签约自然人仅为公司经办人,原告主动放弃对该自然人的追责,聚焦酒店公司主债务人;第三,阐释长期经营性酒店合同不宜轻易解除,原告核心权益为租金回款,法院可判令支付欠款弥补损失,同时完整论证承租方持续占用物业经营、拒不付租的违约事实,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

庭审全程围绕三大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说理,完整驳斥承租方全部抗辩逻辑,清晰核算多年累计欠租金额,完整支撑原告诉讼主张。

二、法院判决结果

  1. 判令酒店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租金合计3060000 元

  2. 判令酒店管理公司十五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

  3. 驳回原告要求解除酒店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 160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1040 元,全部由酒店管理公司承担;

  5.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裁判核心要点:法院完全采纳周晓华律师代理意见,认定租赁合同独立有效,合作开发纠纷不能抵扣租金;承租方长期占用物业拒付租金构成违约,租金、违约金诉求全额支持;因酒店为重资产长期经营项目,解除合同会造成装修、经营资源重大浪费,故不予解除合同,同时明确后续承租方不得再以合作结算为由拖欠租金。

三、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标的超 300 万,承租方以合作分红抵扣、主体不适格、未催告等多重理由抗辩,法律关系交织复杂。周晓华律师精准切割两层独立法律关系,完整固定租金核算、违约事实证据,最终为企业客户全额追回巨额欠租与违约金,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营性损失,是商业酒店租赁大额欠款维权典型胜诉案例。


周晓华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二级律师。现担任驻马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19********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合同纠纷
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
1411719********5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