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某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吴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合同约定与事实证据构建严密代理思路,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核心诉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部分设计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律师费与公证费,同时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企业标识及工程设计合同书》,原告依约支付设计费后,发现被告交付的核心图形标识与第三方工作室此前公开的标识高度一致,并非原创,且被告拒不承担责任,反而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计费。
代理过程中,本人从三方面突破关键争议点:一是紧扣合同条款,明确被告“保证设计成果原创”的核心义务,结合可信时间戳认证、多平台推文等证据,证明第三方工作室20XX年已公开涉案标识样式,被告20XX年交付的设计明显非原创,违反合同约定;二是针对被告“标识已注册商标即合法”的抗辩,指出商标注册不代表设计原创性,且原告因标识侵权风险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部分落空;三是合理主张损失范围,梳理原告因标识问题产生的整改费用、物料成本、商标注册费等,结合证据对损失金额进行精准核算,同时提交律师费、公证费票据,证明维权合理支出。
最终,法院采纳本人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退还设计费21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支付律师费X0000元及公证费1XXXX元,驳回被告反诉。此次代理既为当事人挽回实际损失,也维护了委托创作领域对“原创性”的法律要求,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
吴开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