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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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为我方用户驳回赔偿

发布者:吴开山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496人看过 举报

2025-09-18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律师全程参与二审代理。案件核心争议为“张X是否造成某机构公司经济损失及7XXXX元款项是否需返还”,最终通过拆解证据瑕疵、论证事实无依据,助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案件背景:离职后陷财产索赔,二审辩护获支持

 张X曾任职某机构公司,离职后公司以“未归还工作微信致3X万元损失、私收7XXXX元”诉至法院,一审驳回公司诉求。公司不服上诉,张X委托我代理二审,主张无损害事实,无需赔偿与返还。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两点驳斥,否定索赔依据

 (一)论证3X万元经济损失无事实支撑

 公司称客户出货金额减少系张X所致,却仅提交单方《证明》与出货对比表,无客观证据佐证因果关系;且公司庭审自认损失无初步证据,仅靠客户口头反馈,不符合举证规则。我方指出,损失主张缺乏完整证据链,不应采信。

 (二)反驳7XXXX元款项返还诉求

 针对公司提及的微信款项,我方从款项性质逐一辩解:小额收支不符业务款特征,部分系办公用品采购等合理工作支出,还有年会红包等员工福利,另有个人资金周转,且张X在职时业务款均及时上交。公司至二审仍未提交转账凭证、业务合同等证据证明系未还业务款,其主张不成立。

 三、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认可我方观点,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4XXX元由公司承担。

 此案启示:员工离职后遇财产索赔,需留存工作收支凭证、福利发放记录等证据;面对无依据诉求,可从“证据完整性、款项性质合理性”反驳,维护自身权益。

吴开山律师| 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09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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