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律师全程参与二审代理。案件核心争议为“张X是否造成某机构公司经济损失及7XXXX元款项是否需返还”,最终通过拆解证据瑕疵、论证事实无依据,助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案件背景:离职后陷财产索赔,二审辩护获支持
张X曾任职某机构公司,离职后公司以“未归还工作微信致3X万元损失、私收7XXXX元”诉至法院,一审驳回公司诉求。公司不服上诉,张X委托我代理二审,主张无损害事实,无需赔偿与返还。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两点驳斥,否定索赔依据
(一)论证3X万元经济损失无事实支撑
公司称客户出货金额减少系张X所致,却仅提交单方《证明》与出货对比表,无客观证据佐证因果关系;且公司庭审自认损失无初步证据,仅靠客户口头反馈,不符合举证规则。我方指出,损失主张缺乏完整证据链,不应采信。
(二)反驳7XXXX元款项返还诉求
针对公司提及的微信款项,我方从款项性质逐一辩解:小额收支不符业务款特征,部分系办公用品采购等合理工作支出,还有年会红包等员工福利,另有个人资金周转,且张X在职时业务款均及时上交。公司至二审仍未提交转账凭证、业务合同等证据证明系未还业务款,其主张不成立。
三、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认可我方观点,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4XXX元由公司承担。
此案启示:员工离职后遇财产索赔,需留存工作收支凭证、福利发放记录等证据;面对无依据诉求,可从“证据完整性、款项性质合理性”反驳,维护自身权益。
吴开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