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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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为我方用户争取到合法权益

发布者:吴开山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557人看过 举报

2025-09-18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被上诉人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律师全程参与二审代理。案件核心争议为“一审判赔XX万元万元万元是否适当”,最终通过论证法定赔偿适用合理性、律师费酌定正当性,助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案件背景:专利侵权维权,二审守住赔偿成果

 李XX享“某标识(某标记)”外观设计专利权,张XX及某地某公司因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被诉。一审法院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XX万元万元万元(含合理费用),张XX以“获利仅5XX万元X元、律师费过高X上诉,李XX委托我代理二审,主张一审判赔合理。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两点论证,夯实判赔基础

 (一)明确法定赔偿适用,驳斥“获利低则判赔高X

 张XX以自身获利为由主张判赔过高,我方指出:一审适用法定赔偿,侵权获利仅为酌定因素之一。因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均无充分证据,亦无专利许可费参照,法院有权综合考量专利类型、侵权行为(两被告系侵权源头)、产品销售情况及维权成本,酌定XX万元万元万元赔偿,符合《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非仅依据获利数额判定。

 (二)说明律师费酌定合理性,纠正事实偏差

 张XX称“赔偿仅XX万元万元万元左右、律师费近两倍不合理”,我方澄清:一审未全额支持XXX万元万元万元律师费,而是结合案件复杂度、维权必要性等酌定合理部分,最终XX万元万元万元赔偿含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并非“赔偿XX万元万元万元+高额律师费”,其主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应采信。

 三、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张X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1XX万元万元元由其负担。

 此案启示:专利侵权维权中,权利人需留存侵权行为、维权支出证据;面对对方对赔偿数额的质疑,可从“法定赔偿适用条件、合理费用酌定依据”展开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开山律师| 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09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高新技术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
1440320********09 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高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