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关键词
演出合同纠纷;达人合作协议;劳动关系认定;格式条款;违约金调整;主播停播
二、案情简介
A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与乙(被告,未成年人年满 18 周岁)签订《达人合作必播协议》,约定乙在指定平台直播,每月完成固定直播时长与短视频任务,可获保底收益,A 公司提供场地、设备、流量等扶持。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条款,若乙方擅自停播、未完成任务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乙以健康原因、未获保底收益、A 公司未提供约定扶持为由停止直播,后案涉直播账号被注销。A 公司以乙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及律师费等。
乙委托张振律师应诉,抗辩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协议为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A 公司违约在先、账号由 A 公司注销、违约金过高且无实际损失,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三、判决结果
1. 确认案涉《达人合作必播协议》于2025 年 7 月 25 日解除;
2. 乙向 A 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 元;
3. 乙向 A 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 元;
4. 驳回 A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 1160 元,A 公司负担 1034 元,乙负担 126 元。
四、案件难点
1. 法律关系定性争议:原告主张为演出合作关系,被告主张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合同效力与责任承担。
2. 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案涉协议为制式合同,高额违约金条款是否无效、是否显失公平,是核心争议点。
3. 违约过错划分:停播原因、账号注销主体、A 公司是否履行扶持与保底义务,事实认定复杂。
4. 违约金大幅调整:原告诉请 10 万元,被告无经济能力,需结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行业特点请求法院调低。
5. 主体特殊性:被告刚成年,社会经验不足,需兼顾公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五、张振律师办案思路
1. 先破后立,否定劳动关系之外的定性
1. 从人身从属性、财产从属性切入,论证直播时间、内容、账号、场地均由 A 公司控制,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动摇演出合同基础。
2. 攻击合同效力,否定高额违约金
1. 主张协议为格式条款,权利义务失衡,未合理提示,高额违约金条款无效;
2. 指出 A 公司未履行保底、扶持义务,根本违约在先,被告停播具有正当理由。
3. 事实抗辩,切断被告违约因果
1. 提交病历证明乙因病休息,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属于恶意停播;
2. 证明账号由 A 公司控制并注销,被告客观无法继续履行;
3. 举证 A 公司批量起诉主播,疑似以诉讼牟利,违背诚信原则。
4. 违约金抗辩,请求法院依法调低
1. 提出 A 公司无实际损失证据,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
2. 结合被告年龄、收入、履约时间短、过错程度,请求法院酌减。
5. 锁定诉讼目标
1. 核心目标:驳回 10 万违约金,仅承担极低合理责任,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利益。
六、张振律师的专业体现
1.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快速抓住 “直播账号、场地、时间、内容均由公司控制” 的关键事实,以劳动关系定性切入,有效削弱原告违约责任主张。
2. 格式条款攻防专业熟练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指出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未提示说明,为违约金无效奠定法律基础。
3. 证据链完整且针对性强提交病历、聊天记录、流水、企查查批量诉讼记录,形成完整抗辩证据链,直指原告履约瑕疵与盈利模式问题。
4. 违约金调整专业运用结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过错程度、行业惯例、当事人经济能力,提出合理调低方案,被法院全额采纳。
5. 兼顾情理法突出当事人刚成年、经验不足、健康受损等情节,实现法律逻辑与情理平衡,大幅降低赔偿责任。
七、张振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主播合作协议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法律关系认定、格式条款效力、违约金调整三大要点。
1. 合作协议≠劳动关系:法院虽未认定劳动关系,但认可人身管理特征,成为调低违约金的重要考量。
2. 格式条款需公平:传媒公司单方制定的严苛直播任务与高额违约金,极易被认定为权利义务失衡,法院会主动审查并调整。
3. 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主播合作周期短、公司投入举证不能时,天价违约金不会被支持,法院通常按公平原则酌定。
4. 主播维权要点:停播应保留病假、沟通记录;账号权属、保底支付、扶持承诺务必书面明确;遇到批量诉讼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律师抗辩。
本案最终将 10 万元违约金调至 1 万元,极大减轻当事人负担,说明:主播合同纠纷中,律师对法律关系、格式条款、违约金规则的专业运用,直接决定案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