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买入商品时,行纪人的提存权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委托合同。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条件是:第一...
暂无查看:394次2018-05-08 08:58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
暂无查看:358次2018-05-08 08:55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
暂无查看:422次2018-05-07 07:06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
暂无查看:698次2018-05-07 07:05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暂无查看:475次2018-05-07 07:04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暂无查看:496次2018-05-07 07:03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暂无查看:427次2018-05-07 07:01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相同点:如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标的;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适用范围窄,仅限于代销等...
暂无查看:419次2018-05-07 07:00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暂无查看:427次2018-05-07 06:59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
暂无查看:362次2018-05-07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