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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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6日|分类:期货交易 |636人看过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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