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陈女士(84 岁)与丈夫婚后共同建造农村房屋,丈夫于 2014 年离世。2020 年案涉房屋遇拆迁,置换两套安置房,一套已登记在陈女士名下但由其子实际居住,另一套尚未交付。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陈女士丈夫名下,但结合 1987 年准建证及家庭共同生活背景,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其子主张房屋系其个人出资建造、归个人所有,拒绝分割,导致陈女士年事已高却无法明确房屋产权,晚年居住与财产权益难以保障。陈女士遂委托我方提起分家析产及继承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拆迁置换房屋。
二、办案经过
1.固定核心证据:调取房屋准建证、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户籍及亲属关系证明,厘清房屋建造、产权登记及拆迁置换全过程。
2.理清产权性质:结合农村家庭共同建房习俗与法律规定,论证案涉房屋为家庭共有,而非被告主张的个人财产,明确陈女士享有共有份额及丈夫遗产的继承份额。
3.优化诉讼策略:围绕陈女士养老核心需求,主张优先保障其居住与财产权益,同时协调各方继承份额,兼顾公平与实际居住现状。
4.庭审有力抗辩:针对被告 “个人出资建房” 的抗辩,指出其无充分证据证明产权独立、出资清晰,法庭未采信其抗辩意见。
5.促成权益平衡:尊重其他子女自愿赠与份额的意思表示,结合房屋价值、居住情况,提出合理分割方案,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已交付的安置房归实际居住的被告所有;
2.案涉房屋其余全部拆迁利益归陈女士所有;
3.陈女士仅需向未到庭子女支付 2 万元补偿款,无需承担其他财产让步;
4.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合理分担。
最终陈女士牢牢掌握核心拆迁权益,晚年财产与居住得到充分法律保障,实现诉讼核心目的。
四、办案心得
1.老年当事人权益优先:处理分家析产与继承纠纷,应优先保障老年人养老、居住的核心需求,兼顾法律规定与伦理情理。
2.证据是定案关键:农村房屋产权复杂,需精准调取准建、登记、拆迁等原始材料,才能还原事实、明确产权边界。
3.平衡共有与继承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继承交织时,需先厘清共有份额,再依法分割遗产,避免产权混淆。
4.柔性化解家庭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协调亲属间份额分配,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尽可能维系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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