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某于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经陈某安排,在某工程项目工地提供劳务,负责设备操作、材料看管及工程量统计等工作。刘某与陈某约定月工资 6000 元,服务期限共计 17 个月,工资合计 102000 元,但陈某长期拖欠未付。
刘某最初认为其系为项目承包单位某建设公司提供劳动,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遂主张由建设公司与陈某共同支付拖欠工资,因维权路径不清晰,先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委托我方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 接收委托后,我全面整理案件材料,包括刘某与陈某签订的劳务及出资协议、陈某出具的工资欠条、关联案件判决书、银行流水等核心证据,明确刘某与陈某之间为个人劳务关系,而非与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时调整诉讼思路,聚焦向实际用工方陈某主张工资债权。
2.固定债权,强化证据效力 结合此前民间借贷纠纷中陈某对工资欠条无异议的调解记录,以及生效判决中对刘某受陈某雇佣的认定,充分佐证拖欠工资的事实与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
3.庭审抗辩,据理力争 庭审中针对建设公司提出的无合同关系、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明确劳动关系不成立的前提下,实际雇佣人陈某应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责任,清晰阐述诉讼请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刘某与建设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实际雇佣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拖欠工资 102000 元,全额支持委托人的工资主张,成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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