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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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罪轻辩护,被指控主犯只判十个月

发布者:徐云志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2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2014年531日,代某的朋友代某1、吕某、于某将代某2打伤,案发地点是在市场上代某2卖布料的店前,代某、吕某、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另案处理。

随后,代某、吕某、于某供述其殴打代**是受了代某的指使,于是代某被刑事拘留。代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不承认指使了三人寻衅滋事,但在审判阶段,代某认罪,并自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办案心得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属于教唆犯、主犯,还是只参与了本案的谋划而没有指使和教唆。指控被告人指使的直接证据是共犯的供述,那么共犯供述的认定就至关重要。本案共犯的供述前后矛盾,共犯的解释是一开始想把代某保起来,后来因为代某没有帮他们,于是说明案件真相。在审查共犯供述或证人证言时,其证言前后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需要证人对矛盾之处作出解释,同时被告人对证言内容自愿承认的部分,对认定证言的效力至关重要。


徐云志律师,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毕业,2012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任青岛广播电视台《新闻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