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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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缓刑

发布者:徐云志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24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共同犯罪是常见的犯罪形式,甚至很多犯罪只有多人配合才能实施。笔者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有超过2/3的比例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中,又有一些特殊的共同犯罪—亲属间共同犯罪。这些案件无论是在情感人伦和法律适用上,都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以下这个故事,是基于笔者办理过的案例,分享给大家,看看父子之间亲与恨、罪与罚。

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父子间共同犯罪

这一对父子,案发时父亲57岁,名叫尹某1,儿子28岁,名叫尹某2,儿子的老婆怀着孕,是个男孩。

尹某1的老同学王林开一家农产品初加工厂,被当地税务局纳入增值税优惠企业名单,具备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尹某1在某次酒局认识史政,史政说起企业经营困难、利润下降,想开点发票抵抵费用。尹某1一听觉得好事上门,说他认识一个老板,可以帮史政联系联系。后来,尹某1帮王林和史政牵线,谈好王林给史政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尹某1牵线联系,尹某1每张发票收史政2个点的好处费。

虚开发票这事本来和尹某2没什么关系,但是尹某1不会开车,也不会用网银,所以有时让尹某2去拿发票送发票,用尹某2的银行卡收钱。尹某2就当是给父亲帮忙,自己卡里收到的钱一分不少的转到父亲存折上,没私自留过父亲的一分钱。

尹某2没留下钱这个情节,是我方主张尹某2属于从犯的重要事实依据,最终亦被法院认定。

如此,王林和史政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尹某1和尹某2构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接手这个案子时尹某2已经被抓,当时尹某2妻子和她的两个娘家哥哥一块过来办理委托。尹某2妻子一直泣不成声,她二哥劝她别哭了,对身体对孩子不好。她大哥对尹某1尹某2父子俩成见颇深,说怎么摊上这么个人家,还不知道啥时候能出来,三年五年出不来怎么办?要不孩子别要了离婚吧。尹某2妻子听了哭的更厉害了。

尹某2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百多万元,造成国家税务损失70万元。好在王林在案发后就主动补缴了全部税款,尹某2也被认定为介绍虚开的从犯和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尹某2妻子在判决前交足了七万元的罚金,尹某2得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于宣判当天当庭释放。

尹某1就没这么幸运了,因为他的涉案金额更高,性质更恶劣,判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实刑。

尹某2释放的时候,给尹某1说:爸,我先回去了,等你发执行了我带俺妈来探视你。

在场人员看到这个场景,都不禁莞儿一笑。真是歪老子生个孝顺儿子,带儿子做什么事不好,把儿子往火坑里带!


徐云志律师,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毕业,2012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任青岛广播电视台《新闻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