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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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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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刑事辩护的魅力,它带给你的,无法用金钱衡量。

作者:高登蕾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0次举报


这是我办理的一个真实发生案子,


案件发生在河北省吴桥县一个乡政府厕所内,乡政府院内有一个摄像头,可以拍摄到厕所外的一片空地。当时是一个周末的中午,一名男子从外面爬围墙进到乡政府院内的厕所进行方便,他走出男厕所后,在乡政府院内来回踱步。这时。在政府周边居住的居民小雪(女,10岁)独自去由乡政府正门走到后院的厕所上厕所,当小女孩进到女厕所,随后那个翻墙到院内的男子也跟随小雪进入到女厕所,大约五分钟左右,小雪从女厕所内跑出来,望地上吐了一口口水。随后,那名男子也从女厕所走出来,不慌不忙翻墙出去了。


随后,小雪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县刑警队报警称,其在女厕所被不明人员强制扣下体,还将生殖器放入其口中。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对乡政府院内的录像进行查阅,因摄像机距离案发厕所较远,无法看清犯罪人的面貌,只能看到犯罪人尾随小雪进入女厕所,两人前后从女厕所出来的过程。从录像内容并结合小雪的询问笔录来看,大概率案件已经发生。


在公安机关查阅录像的过程中,一名辅警突然说了一句:“这不是某某村的老王吗?”这句话引起了在场人员的警觉,随后侦查人员立即赶往某某村,将正在地里浇水的老王传唤、拘留。老王平时老实巴交,还是村里为数不多的党员之一。


老王进去了,进去前两天,老王不承认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第四天,其在笔录中承认了在乡政府院内猥亵小女孩的事实,还自行写下悔过书,详细阐述了猥亵的细节,和小女孩笔录中的细节一模一样,高度雷同。


家属为其在县里找了一名律师,会见他,还劝说他认罪,在之后的会见中,老王通过律师得知,小女孩从厕所里出来吐在地上的液体,公安机关收集去做了DNA鉴定。老王听说去鉴定的消息后,就翻供了。不再承认自己作案。


因为老王在被拘留后的第四天认罪,还手写了悔过书,检察院很快将其批准逮捕。家属的心情一下崩溃了。


家属不得不求助其远房亲戚,也是我的大学同学,同学在杭州做公安,他告诉家属,其也帮不上什么忙,但其建议家属去北京请律师,同学向家属推荐了我。


家属七大姑八大姨都来了,一共七八个人来到了我位于国贸的办公室。顺理成章委托了我作为老王的辩护人。


我在侦查阶段后期介入了案件,会见了老王,看到了卷宗。老王在卷宗中陈述其之所以在中间认罪,是因为号子里的人殴打了他,用鞋刷子在其大腿上来回捻。其无法忍受痛苦,才认罪。我试图劝阻检察官起诉,最终检察官还是起诉了,到了法院,我曾对审判长说,这个案子抓错人了,审判长说:这怎么可能?


案子的证据很薄弱,可以说除了老王的认罪笔录,没有其他证据指向老王猥亵了小女孩。案子终于开庭了,我就证据提出了违法排除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回去补充去了,一个月后再次开庭,我又提出了一些证据的质疑,检察官又回去补充去了,就这样,每次开庭,我提出一些质证意见,检察官就回去补充。法院前后开了七次庭,一个多月开一次,案子在法院审了一年。终于在最后一次开庭之前,书记员私下告诉我说,“高律师,你的案子有希望了”,我一时不知道他说的什么意思。


最后一次开完庭后的一个多月,家属来电话说,看守所通知他们明天去办取保,老王第二天取保了,很快一周左右,法院给我来电话说,检察院撤诉了。此时,老王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半了。


后来,我还代理了老王申请国家赔偿,因县检察院只同意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害金,家属不同意,我们依法到了沧州市检察院进行复议,沧州市检竟然驳回了我们的复议,我们只好到沧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最终沧州中院裁决县检察院赔偿老王24万元。


这个案子我办了两年多,家属的压力都给了律师,案子办理过程中几乎看不到任何希望,家属低落心情,也影响到了我的心态。不管怎样,我挺了过来。老王在庭上说了一句话:“每次看到我的律师,我都想给他下跪”。


这就是刑事辩护的魅力,它带给你的,无法用金钱衡量。

高登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硕士,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2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