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起受贿罪,首先想到的就是收钱办事,但是如果先办事后收钱,而且办事前也没约定过收钱,还是受贿吗?
比如张三是教委的领导,他知道邻居李四家的孩子今年要上初中,于是就悄悄的利用职权将邻居李四家的孩子调配到全市最好的中学。事后李四得知后,送给了张三50万元现金以表示感谢。张三构成受贿吗?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也就是不管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行为合不合法,只要他收受了和职务行为有关的不正当报酬,就构成受贿罪。
首先,国家已经给职务行为以相应的报酬,他就不能再从公民那里收受报酬了。
其次,一旦权力与财物交换,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比如权力会被滥用。
最后,权力与财物如果允许交换,那么权力就是只为财物的提供者服务,那么导致普通民众对国家机关丧失信赖,公权力的公信力就会荡然无存。
所以,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的财物,是不是其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先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当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然后收受的,依然成立受贿罪。
无论收钱是在事前还是事后,只要是钱权交易关系,就是受贿罪。当然如果办事和收钱相隔时间长、收的钱财数额也较小,可能导致难以认定事后提供财物与限产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