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物业公司以"绿化苗木质保期内死亡"为由起诉索赔,冯轶男律师通过精准剖析关联合同关系与举证责任分配,成功驳斥对方诉求。法院认定质保期已过且死亡原因证据不足,全面支持被告方抗辩意见。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某物业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签订绿化补种合同,约定栽植某绿植并"包活一年",合同金额15.5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于2025年4月付清全款。2025年11月,物业公司发函称某绿植死亡超50%,要求园林公司履行质保责任补种或赔偿2.7万元。事实上,双方曾于2022年签订绿化维保合同,但于2025年4月15日签订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相关事宜再无纠纷"。
【律师办案经过】
冯轶男律师代理园林公司应诉,构建三重防御体系:
1. 关联合同闭环论证:指出补种合同的"包活"义务完全依赖维保合同的持续养护,物业公司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导致园林公司丧失养护条件,质保责任基础已不存在;
2. 关键证据锁定时效:强调物业公司2025年11月发出的质保主张已超过双方确认的质保期起算日(2024年11月1日工程移交日),且未能提供质保期内的苗木死亡证据;
3.举证责任依法分配:针对物业公司提交的死亡照片,指出其无法证明拍摄时间、死亡数量及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冯轶男律师通过逻辑严密的庭审陈述,将复杂合同关系转化为清晰的履约时序与证据效力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冯轶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3. 明确质保期起算日为工程移交日,物业公司主张已超期,且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发生于质保期内。
本案确立了"质保义务以履约条件持续为前提"的裁判规则,为类似"合同关联性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纠纷提供了典型参考。冯轶男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合同履行与证据规则,帮助企业规避了不当索赔风险。
冯轶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