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轶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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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冯轶男律师代理园林绿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客户避免2.7万元索赔

发布者:冯轶男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物业公司以"绿化苗木质保期内死亡"为由起诉索赔,冯轶男律师通过精准剖析关联合同关系与举证责任分配,成功驳斥对方诉求。法院认定质保期已过且死亡原因证据不足,全面支持被告方抗辩意见。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某物业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签订绿化补种合同,约定栽植某绿植并"包活一年",合同金额15.5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于2025年4月付清全款。2025年11月,物业公司发函称某绿植死亡超50%,要求园林公司履行质保责任补种或赔偿2.7万元。事实上,双方曾于2022年签订绿化维保合同,但于2025年4月15日签订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相关事宜再无纠纷"。

【律师办案经过】

冯轶男律师代理园林公司应诉,构建三重防御体系:

1. 关联合同闭环论证:指出补种合同的"包活"义务完全依赖维保合同的持续养护,物业公司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导致园林公司丧失养护条件,质保责任基础已不存在;

2. 关键证据锁定时效:强调物业公司2025年11月发出的质保主张已超过双方确认的质保期起算日(2024年11月1日工程移交日),且未能提供质保期内的苗木死亡证据;

3.举证责任依法分配:针对物业公司提交的死亡照片,指出其无法证明拍摄时间、死亡数量及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冯轶男律师通过逻辑严密的庭审陈述,将复杂合同关系转化为清晰的履约时序与证据效力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冯轶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3. 明确质保期起算日为工程移交日,物业公司主张已超期,且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发生于质保期内。

本案确立了"质保义务以履约条件持续为前提"的裁判规则,为类似"合同关联性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纠纷提供了典型参考。冯轶男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合同履行与证据规则,帮助企业规避了不当索赔风险。


冯轶男律师,咨询电话:15352895658.微信号同电话号码。法学学士,包头市律师协会会员,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220********6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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