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5)湘1026民初***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2025年4月15日
判决结果: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118343.46元
当事人信息
角色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户籍地/住址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原告 | 何y | 女 | 1997年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刘**(江西**律师事务所) |
被告 | 李yn | 女 | 2003年 | 湖南省汝城县文明瑶族乡 | 唐鑫(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
第三人 | 甘lf | 男 | 1997年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河上镇 | 无 |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含当庭变更)
1. 确认甘lf与李yn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
2. 变更后:李yn返还何y夫妻共同财产 118900.82元(原请求为130998.84元);
3. 诉讼费由李yn承担。
事实理由:何y与甘lf系夫妻(2021年2月20日登记结婚)。2021年5月后,甘lf与李yn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yn(转账、购物等),共计约230998.84元。后李yn返还10万元,剩余130998.84元未还。甘lf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被告主要答辩意见
甘lf隐瞒已婚事实,李yn年仅18岁涉世未深,得知后立即分手并主动归还10万元,李yn是受害者。
甘lf转账中的“520”“1314”及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返还。
甘lf曾于2022年8月18日微信表示:李yn一次性返还10万元后双方再无争议,李yn在恐吓下还款,若再判决返还违背诚信及公序良俗。
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或酌情扣减。
第三人甘lf述称
李yn返还10万元并非其威胁,而是李yn主动提出(因甘lf欲告其诈骗)。
李yn在2021年89月即知甘lf有妻女,但仍保持联系。
李yn仅给甘lf买过剃须刀;李yn在永州的消费多为甘lf转账款。
法院认定事实摘要
1. 婚姻关系:何y与甘lf于2021年2月20日登记结婚(何y曾起诉离婚被驳回)。
2. 不正当关系:2021年5月甘lf与李yn相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8月分手,但后续保持联系至2024年5月。两人开过房,未同居。
3. 何y告知时间:2021年79月,何y曾电话告知李yn其与甘lf系夫妻且育有女儿。
4. 转账及返还:
甘lf通过廖yb微信号、自己微信号、支付宝、银行共向李yn转账 223892.75元。
李yn向甘lf转账共计 111888元(含2022年8月1718日返还的10万元、20232024年零星转账)。
5. 网购物品:甘lf为李yn购买物品(淘宝内衣、得物口红、手机、美团零食等)合计 7439.65元(法院认定部分)。
6. 不予认定:购买给“李亚凡”的燕窝、护肤品共878.22元,因无法证实与李yn关联,不予支持。
7. 扣减项:
李yn为甘lf买剃须刀 201.94元(扣减);
李yn为甘lf买水果 246元(已由甘lf转账返还,无需再退);
共同消费(海底捞、蛋糕、衣服)共1306元,各负担一半 653元(从李yn应返还款中扣减)。
8. 最终应返还金额:
223892.75 + 7439.65-111888-201.94-246-653 = 118343.46元
判决结果
1. 确认甘lf与李yn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
2. 李yn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何y118343.46元;
3. 驳回何y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负担
案件受理费原为2920元,退还242元,剩余2678元,减半收取 1339元。
负担:何y负担 6元,李yn负担 1333元。
过错不应由“被小三”者独自承担
——代理李yn赠与合同纠纷案后的感受与思考
2025年5月,汝城县人民法院就何y诉李yn、第三人甘lf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甘lf与李yn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李yn返还何y118343.46元。作为被告李yn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对判决结果虽有遗憾,但尊重法院基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的裁判。更值得反思的是:在这类“原配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中,法律天平是否过于倾斜?年仅18岁的女孩因一段被隐瞒的恋情,最终背负近12万元的返还义务,而真正的过错方——婚内出轨、恶意赠与的甘lf——却未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这不仅是本案的痛点,也是同类案件的共性问题。
一、案情回顾:一段始于欺骗的恋情,一场注定被否定的赠与
李yn于2021年5月在某酒吧工作期间结识甘lf,彼时她刚满18岁。甘lf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使用他人注册的微信号与其交往,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甘lf频繁转账(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购买手机、内衣、零食等。2021年7-9月,何y曾电话告知李yn其与甘lf的婚姻状况,李yn得知后,于2022年8月主动分手并一次性返还10万元。2023年初何y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款项。
我代理李yn后,确立了以下辩护思路:
1. 李yn在绝大部分交往期间不知甘lf已婚,主观上无侵害何y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
2. 甘lf转账中包含大量双方共同消费(餐饮、蛋糕、衣服等)及特殊含义赠与(520、1314),不应全部认定为无效赠与;
3. 甘lf曾以“告诈骗”相威胁,李yn在恐惧下返还10万元,该还款行为不应再被“倒扣”;
4. 即使赠与无效,也应扣除李yn为甘lf的支出及共同消费中李yn应占的份额。
二、法院判决的亮点与遗憾
亮点:
法院详细梳理了廖yb微信号实为甘lf使用的事实,未机械否定转账关联性,证据认定扎实;
认可了李yn为甘lf购买剃须刀、水果的支出应予扣减,并公平地将共同消费1306元双方各担一半,体现了公平原则;
未支持原告主张的“邮寄给李亚凡的878.22元”,因证据不足,这保护了李yn不被扩大追偿。
遗憾与可商榷之处:
1. 完全未考虑甘lf的过错责任。法院将全部返还义务压在李yn一人身上,而甘lf作为婚内出轨、恶意隐瞒婚姻状态、主动赠与的一方,未被判决承担任何返还或赔偿责任。这实质上让“被小三”者成了最终的买单人。
2. 未采纳“李yn不知情”的抗辩。法院认为“不知情不能阻却赠与合同无效”,这虽然符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的文义,但在情感上对年轻、涉世未深的被告过于严苛。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酌情减轻返还比例,本案未作此考量。
3. 未审查“威胁还款”对其后返还行为的影响。李yn主张2022年8月返还10万元系因甘lf以“告诈骗”恐吓,但法院未就此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在判决中回应。若该事实成立,该10万元返还的真实意愿存疑,甚至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 未区分“特殊含义赠与”与日常消费。甘lf大量转账520、1314元,明显为维系不正当关系的情感赠与,但这些款项混同于一般转账,法院全部计入无效赠与总额。按部分法院裁判观点,小额且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可不返还,本案未作区分。
三、作为代理律师的几点感悟
1. 代理“第三者”一方,要在道德评价与法律抗辩之间谨慎行走
此类案件天然带有道德色彩。法庭上,我不能回避李yn与有妇之夫交往的事实,但可以强调:她是在被欺骗下开始这段关系的,且在得知真相后主动分手并退还了大部分款项。律师的作用不是否认客观事实,而是呈现完整的因果链条——让法庭看到,谁是真正的过错方。
2. 证据为王:每一笔消费、每一条聊天记录都值得细抠
本案中,我方成功扣减了李yn购买剃须刀、水果的支出,并争取到共同消费各担一半,这得益于当事人保留了淘宝订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代理类似案件时,务必引导当事人系统整理:自身向男方的转账、为男方购买的物品凭证、共同消费的支付记录等。
3. 法律规则与个案公正之间需要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惩治婚外赠与,这无可厚非。但若机械适用,无论“第三者”是否善意、是否被骗、是否主动终止关系,均判令全额返还,则可能背离个案的实质公平。律师在代理被告时,应重点争取法院行使裁量权,特别是在“被告年轻、被欺骗、无恶意”的情形下,请求适当返还比例。
4. 判决之后:执行难与当事人心理疏导
李yn现为在校学生,无稳定收入,近12万元的返还义务对其而言是天文数字。判决生效后,即使何y申请强制执行,实际执行到位率也堪忧。我在判决后与李yn沟通,建议她主动与何y协商分期履行方案,避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学业和未来就业。同时,也提醒她:这段经历是沉重的教训,未来在感情中务必核实对方婚姻状况。
四、对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几点建议
1. 区分“善意”与“恶意”第三者。对于在不知对方已婚情况下接受赠与,得知后主动终止关系并退还部分款项的,应允许法院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2. 明确“共同消费”不予返还规则。双方恋爱期间的日常饮食、小额礼物等实际消耗性支出,不应再判令返还,否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由一方纯粹享受而无需对价。
3. 追究过错配偶的内部责任。原配在向第三者追回财产的同时,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方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赠与合同纠纷时,可在判决中明确释明此项权利,避免将全部矛盾转嫁于“第三者”。
作为李yn的代理律师,我并非为她与有妇之夫交往的行为辩护,但一个18岁女孩在被欺骗、恐吓之后,还要承担近12万元的返还义务,而始作俑者甘lf却分文未出,这无论如何都难言公平。法院依法裁判,我予以尊重,但希望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精细地考量过错比例与善意因素。
最后,也想对年轻女性说一句:接受赠与时多一份警惕,核实对方婚姻状况,保留关键证据,不要在感情中成为被利用的工具人。
唐鑫
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
唐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