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商事刑事领域高发的金融犯罪。很多涉案人员并非主犯,仅仅因为参与项目推广、代收资金,就被卷入刑事侦查,面临巨额指控与牢狱风险。案件成败,往往在侦查初期就已经定下基调。广东良马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省高院、深圳公安、深圳中院政法履历,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人双资质,以侦审双重视角处理多起非吸大案,在黄金 37 天内争取取保、打掉大额指控金额,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案情简介
当事人吴某,在一家理财公司担任团队小组长,在职期间协助公司向不特定客户推介理财产品,吸纳投资款。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某立案侦查,初步认定吴某涉案金额高达 1100 余万元,同步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家属在慌乱之中找到孙峥律师,此时距离黄金 37 天的审查批捕期限仅剩十余天。
家属最担心两件事:一是吴某会被批准逮捕,后续想要争取缓刑难度极大;二是千万级别的涉案金额一旦认定,量刑会直接拔高。
办案思路与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跳出普通辩护人只看书面材料的惯性,结合过往公安、法院办案经验,从侦查逻辑入手拆解指控体系: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剥离不属于当事人的资金流水 本案理财公司总部实际控制人、核心运营团队另有他人。吴某仅为基层小组长,无权决定产品设计、资金投向、兑付方案。孙峥律师仔细核对上千条银行流水、投资合同,区分吴某本人发展客户与其他团队业绩,剔除重复计算、挂名客户、亲属内部投资等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部分。
核查 “公众性” 要件,对部分投资人主体提出辩护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需要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孙峥律师逐一甄别投资人,对于当事人亲友等特定对象的资金,论证该部分资金不属于 “不特定公众”,不应计入非吸犯罪数额。
黄金 37 天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 在审查批捕阶段,孙峥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重点说明吴某属于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主动配合调查,愿意退赔退赃,社会危险性低,没有逮捕必要。
案件结果
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吴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同时,涉案指控金额从原先 1100 余万元核减至 320 余万元,打掉近七成指控金额。后续起诉阶段,继续沟通认罪认罚方案,最终法院判处缓刑,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
律师提示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只是打工上班,公司出事和自己无关。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业务员、团队长、财务人员都有可能被追责。 ? 案件核心要点:
非吸案件中,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轻重,流水不等于犯罪金额,存在大量可以核减的空间;
黄金 37 天是辩护最重要阶段,越早委托律师介入,取保、不批捕概率越高;
区分主从犯、资金性质、投资人范围,是非吸案件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是争取从轻、缓刑的重要情节,但务必在律师指导下操作,避免盲目退赔。
律师简介|孙峥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拥有十五年省高院、深圳公安、深圳中院一线政法工作履历,是行业内稀缺的同时具备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双专业资质的复合型商事刑事辩护律师。多年公检法系统深耕经历,让其完整精通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全流程办案规则与内部裁判逻辑,熟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思路、检察院审查起诉标准、法院量刑裁判尺度,跳出传统单一辩护视角,以“侦审双维度”精准把控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关键点。
扎根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多年,专注处理深圳地区各类商事经济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高频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深耕金融商事刑事领域多年,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深谙经济类案件涉案流水繁杂、金额认定争议大、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的办案痛点,擅长从海量证据中拆解控方指控漏洞,精准剥离无效涉案金额、厘清当事人主次责任。
执业以来,始终聚焦刑事案件黄金辩护窗口期,主打黄金37天取保、审查逮捕不予批捕、涉案金额大幅核减、审查起诉不起诉、法院阶段轻判缓刑核心辩护业务。始终秉持“精细化辩护、精准化攻坚”的执业理念,拒绝模板化辩护思路,针对每一起案件定制专属辩护方案,深挖案件无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众多涉案当事人摆脱牢狱风险、大幅降低量刑标准、减少经济损失,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与严谨的执业态度,收获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口碑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