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是从一份购销合同开始的。
W某在深圳做电子元器件生意,算是做了有七八年的老行当了。2023年初,他接到一个新客户,对方是东莞一家做智能硬件的厂商,要采购一批芯片和配套模组,总金额将近八十万。
合同签了,预付款也打过来了,W某按约定安排了第一批货,发出去没什么问题。
但第二批出了岔子。
他有一笔应收款,原本预计那个月能到账,结果对方资金也出了问题,一拖再拖。W某这边备货的钱就卡住了,供应商那边催着要货款,他只能先应付,一边跟客户那边说"货在准备,下周发"。
这句话,后来成了大问题。
客户等了一个月,货没来。再等,还是没来。对方开始意识到事情不对,调出聊天记录一看,W某前后说了三次"下周发货",但每次都没兑现。对方一气之下,没去法院起诉,直接去公安局报了刑案,说W某以合同为幌子,骗取预付款,涉嫌合同诈骗。
W某接到警察电话的时候,正在公司仓库盘货。他完全没反应过来——他以为这件事最坏的走向,是打一场民事官司,赔点违约金,把货款补上。
没想到对面直接走了刑事这条路。
很多做生意的人,对合同诈骗罪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解,觉得"诈骗"这个词听起来很重,自己不过是拖了货款、没按时履约,怎么可能扯到刑事上去。
但现实是,合同纠纷走进刑事程序,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
关键在于一个词——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核心要件。简单说,就是你在签合同、收款的时候,根本没打算履约,或者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履约,还是把钱收进来,之后把钱挪走、转移、或者用于和合同完全无关的地方。
法官当然没办法钻进你脑子里看你当时怎么想的。但他可以看你的行为:签合同时你有没有真实的履约能力?收了款之后,这笔钱去了哪里?有没有在推进履约?还是拿到钱之后开始失联、转移资产、注销公司?
这些行为串起来,会形成一个推断的链条。
链条指向"你当时就没打算好好做这笔生意"——那就是诈骗。
链条指向"你是真的遇到了困难、资金出了问题、客观上没办法履约"——那更可能是民事违约,不该入刑。
两者之间,有时候只差一个细节。
W某的情况,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他确实有在履约,第一批货的物流记录是实实在在的。资金出问题,是因为他的上游应收款没收回来,这是客观原因,不是他主动挪用了预付款。那笔钱也没有转移到个人账户,就在公司账上,陆续用于日常运营和对供应商的打款。
从资金流向来看,他没有"卷款跑路"的那种行为模式。
但他有一个明显的弱点: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说了好几次"货在备着""下周就发",而事实上彼时他根本没有下单备货,供应商那边的询价都还没谈拢。
这几句话,被对方截图保存,成了举报材料里最有分量的部分。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按照这条线索走:收了钱、没发货、还反复用"快发了"来拖延对方——这个行为模式,和诈骗的特征高度吻合。
W某的家属找到孙峥律师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侦查阶段后期,公安准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留给律师操作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孙峥律师接案之后,没有急着去跑程序,而是先把W某这一年所有的流水全部理了一遍。银行账户的每一笔进出,对应的业务往来凭证,和上下游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全部拉出来比对。
这个过程花了将近一周。
梳理出来之后,资金流向基本上是清晰的——预付款没有被W某私吞,也没有转移,就是在正常的经营周转里被用掉了,大部分还是付给了其他供应商。这一点,是和诈骗行为模式最核心的区别。
然后是那几条聊天记录。
被对方截图提交的,是W某说"货在备""下周发"的那几条。但孙峥律师调取了完整的聊天记录之后发现,在W某说"货在备"之前的两天,他和一家深圳的元器件供应商有过完整的询价沟通,对方也给了报价,只是W某因为资金问题最终没有下单。
这个细节,说明他并不是"凭空对客户撒谎说货在准备",而是确实有在推进,只是推进到一半因为钱的问题卡住了。
这和"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发货",在主观恶性上有本质差别。
孙峥律师把这份完整的证据链整理成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了两点:一是W某具有真实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行为,资金使用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二是沟通中的失实表述,出于周转压力下的拖延,而非系统性的欺骗。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的结果,在同类案件里算是比较好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走运。
我接触过的类似案件里,有一些结果差很多——不是因为案情真的更严重,而是当事人在早期犯了几个常见的错误,把本来可以争取的空间自己堵死了。
最常见的一种:进了派出所,什么都说。
觉得自己坦白就能过关,把一些本来模糊的细节——比如"我当时确实没有货""钱用在别的地方了"——全部主动交代出来,反而把"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最难认定的要件,自己给坐实了。
还有一种:家属觉得只要把钱还上就没事了,赶紧打款退款,结果这个动作被解读成"畏罪行为",反而对当事人不利。
退款这件事,时机和方式都有讲究,不是越快越好。
合同纠纷走向刑事,中间的时间窗口其实很短。侦查阶段能争取不批捕,起诉阶段能争取不起诉,审判阶段争取的只剩下量刑了——每往后拖一步,能做的事情就少一层。
所以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不管你觉得自己有没有问题,第一步不是去解释,不是去道歉,而是先搞清楚对方掌握了什么、你手里有什么能说清楚问题的东西,再决定怎么说、说多少。
这不是教你逃避责任。是告诉你,别在还没搞清楚状况的时候,就把本来可以争的东西先交出去。
(本文涉及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部分数据脱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