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典型劳保用品买卖合同纠纷,由辖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严某某长期经营作训服、救生衣、防暴器材等劳保物资供应业务,自2018年4月起,被告曾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原告下单采购各类物资。原告按要求定点送货到位,双方形成长期事实买卖关系。
经2019年8月7日正式对账,并签署《对账单确认单及还款协议书》,确认累计供货总金额896332.5元,已支付货款352119元,初始欠款544213.5元,约定被告须在2019年12月1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再偿还157248元,剩余386965.5元货款长期拖欠不付。
原告认为曾某某作为签约欠款人,同时系某办公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采购行为关联公司经营,应由个人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商催款无果后,原告委托吴曼怡律师团队共同代理起诉,主张判令二被告偿还剩余货款、按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及保全费用。庭审中,被告抗辩自身仅为居间介绍人,并非实际购货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涉案公司亦辩称未参与交易、无需担责。
二、办案经过与案件难点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吴曼怡律师团队出庭参与庭审,全面提交供货记录、七份对账单、还款协议书、转账流水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下单、送货、对账、立据、部分还款、余款拖欠的全过程。
本案主要审理难点:一是被告否认买卖身份,主张仅为居间中介,试图规避付款义务;二是交易多为微信口头下单,无正式书面买卖合同,需依靠对账协议锁定法律关系;三是需区分个人购货行为与公司行为,论证是否构成公司连带偿债责任;四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无事先约定,需要依法争取LPR上浮计息标准。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曾某某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386965.5元;
2.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该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驳回原告要求某办公设备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主要费用由被告曾某某承担。
法院认定:双方对账及还款协议合法有效,曾某某签字确认欠款,构成买卖合同付款主体;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公司参与交易,故不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付款依法可按LPR1.5倍计收违约损失。
四、办案感想与办案经验
办案感想
商贸行业大量交易依靠微信、电话口头下单,没有正式合同,一旦买方事后否认买卖身份、辩称只是中间人,极易产生推诿赖账。但只要有对账单、还款协议、签字确认单据,即便无书面合同,也能锁定欠款事实。同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账签字,不当然等同于公司债务,想要公司担责需完备证据链。
办案经验
1.口头下单、微信交易的买卖关系,签署对账单、还款协议是固定欠款最有效的方式;
2.对方事后以居间人、介绍人身份抗辩时,签字对账单据可直接推翻其抗辩理由;
3.无约定逾期违约金的买卖合同,可依法主张按LPR上浮计算违约损失;
4.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对账,若无公司盖章及实际交易关联证据,难以判令公司连带偿债。
五、同类纠纷维权建议及权益争取方法
维权建议
1.长期微信、电话供货,务必定期对账,让买方签字确认对账单、还款协议;
2.保留下单聊天、送货记录、签收凭证、转账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3.大额欠款尽量书面约定还款时间,明确逾期违约责任;
4.若交易实际关联公司经营,务必要求公司盖章确认,否则难以追究公司责任。
争取权益方法
及时整理对账协议、送货单据、转账记录;委托律师精准核减已还款金额,锁定最终欠款386965.5元;依法主张逾期付款按LPR1.5倍计算违约金;针对对方居间身份抗辩,以书面对账签字证据直接反驳,通过诉讼依法追回全部欠款及违约损失。
六、吴曼怡律师本案办案贡献
吴曼怡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专业作用:全面梳理对账单、还款协议书、交易流水等核心证据,在无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牢固锁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及386965.5元欠款金额;精准驳斥被告系居间介绍人的抗辩主张,从法律层面明确其购货付款主体身份;熟练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按LPR1.5倍计算逾期违约金;精准区分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法律边界,最大程度在现有证据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的有利判决。
吴曼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