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曼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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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签约接手宾馆拖欠转让尾款 150000 元 法院判付尾款及违约金 25000 元

发布者:吴曼怡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3人看过 举报

2026-06-01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属于宾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由广州市辖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戴某某将经营中的某某宾馆整体对外转让,于某年4月23日与被告李某某签订《宾馆转让合同》,约定宾馆整体转让总价款505000元,包含店内装修、装饰、全部设备及经营权。

  合同约定转让费分三期支付:首期定金25000元、二期款项330000元,剩余尾款150000元,待原告办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变更,并交付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被告李某某依约支付定金及二期款项合计355000元。原告按约定完成证照法人变更、交付各类经营许可证原件,完整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但被告迟迟拒不支付150000元转让尾款,经原告微信、电话多次催收仍无故拖延。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还应承担25000元违约金。同时原告主张某某宾馆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原告委托广东诺必通律师事务所吴曼怡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判令被告支付转让尾款、违约金,并由宾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两名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办案经过与案件难点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吴曼怡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律师全面梳理宾馆转让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对账及催款聊天记录、证照变更资料等完整证据,清晰还原签约、付款、履约、拖欠尾款及催收全过程。

  本案主要审理难点:

  1.被告全程缺席、消极应诉,只能依靠原告单方证据构建完整事实链条;

  2.宾馆经营权转让涉及证照变更、消防及特种行业证件交付,需举证原告已完全履约;

  3.定金、二期款项、尾款金额需要精准拆分核算,厘清已付款、欠付款明细;

  4.能否判令宾馆企业对投资人个人转让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法律适用争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核查证据及合同约定,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宾馆转让尾款150000元;

  2.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25000元;

  3.驳回原告要求某某宾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李某某负担;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法院认定:案涉宾馆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完成证照变更、证件交付,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拖欠尾款构成违约,应当依约支付尾款及违约金;涉案合同仅为个人之间转让约定,无法律依据判令宾馆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四、办案感想与办案经验

  办案感想

  宾馆、商铺、门店经营权转让交易频繁,但很多当事人签约时不细化付款节点、证照交付义务、违约条款,容易引发尾款拖欠纠纷。一旦受让方失联、拒不出庭应诉,出借方只能依靠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维权,证据留存是否完整直接决定胜诉结果。同时随意主张企业为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办案经验

  1.门店、宾馆转让务必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合同,明确总价款、三期付款金额、证照办理义务、证件交付标准、逾期违约责任;

  2.履约过程中保留证照变更回执、证件交接记录、微信沟通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3.受让方失联缺席庭审时,完备的合同+转账+聊天记录,足以支撑法院缺席判决;

  4.个人之间的经营权转让,若无明确约定,不能随意判令企业为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同类纠纷当事人维权建议及权益争取方法

  维权建议

  1.商铺、宾馆转让必须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写清转让范围、包含设备、证照办理责任、付款时间、逾期违约金;

  2.每一笔转让款均通过实名转账支付,备注宾馆转让款、定金、二期款等字样,留存流水;

  3.办理证照变更、证件现场交付时留存聊天记录、照片、交接记录,固定己方已履约事实;

  4.对方拖欠尾款及时微信文字催收、固定催收记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争取合法权益方法

  第一时间整理转让合同、转账凭证、证照变更材料、聊天催款记录;委托律师精准拆分已付款、未付款金额,明确违约事实;即便被告失联缺席,凭借完整证据链起诉,实现缺席判决;判决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保障款项顺利追回。

  六、吴曼怡律师本案办案贡献

  吴曼怡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专业作用:系统梳理宾馆转让合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还原案件法律事实;精准核算150000元转让尾款及25000元违约金数额,诉讼请求事实清晰、依据充分;精准把握合同履约边界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有力论证原告已完全履约、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举证质证规范严谨,成功促成法院全额支持尾款及违约金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在宾馆转让交易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吴曼怡律师(咨询电话:13026883102)现任广东诺必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10年专业执业经验,同时兼任厦门市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诺必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711012326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广东诺必通律师事务所
14401201711012326 公司法、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