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中小建筑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梁刚律师接受某工程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某厂房水电气工程劳务分包引发的合同价款争议仲裁案。
本案争议焦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效力认定、工程量结算确认、“背靠背”付款条款效力等建设工程领域核心法律问题。梁刚律师凭借在工程建筑领域深耕十八年的丰富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精神,通过系统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终获得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34万余元。
二、案情简介
2022年4月,申请人某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务采购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承接某厂房水电气工程劳务施工。申请人于2022年4月进场施工,2022年9月完成施工,2022年10月项目整体投入使用。2023年5月和12月,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业主方多次进行现场工程量核对并形成《工程完工验收核算表》。2024年2月4日,被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向申请人发送结算对账文件,确认工程总价款为694万余元(含6%税),并要求申请人打印盖章后寄回。申请人照办后,被申请人却以“甲方到账后支付全款”的合同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232万余元。此时被申请人已从业主方回款388万余元,却以业主方尚未完成最终审计为由拖延付款。无奈之下,申请人委托梁刚律师提起仲裁。
三、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梁刚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制定了“三步走”的代理策略。
第一步:夯实结算依据。 被申请人辩称工程量尚未最终确认、结算文件未盖章生效。梁刚律师全面梳理了2023年5月22日和2023年12月16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完工验收核算表》、2024年2月4日被申请人通过微信发送的结算对账文件、申请人按指示盖章寄送的快递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仲裁庭最终采信了双方已完成结算的事实认定。
第二步:主张合同无效。 梁刚律师指出,被申请人将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劳务采购名义整体转包给申请人,违反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关于禁止转包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庭采纳该意见,认定本案《劳务采购协议》无效。
第三步:破除“背靠背”付款条款。 被申请人依据合同第2.2条“甲方到账后支付全款”的约定进行抗辩。梁刚律师依据2024年8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主张该“背靠背”条款无效。仲裁庭认定合同无效则背靠背条款亦无效,付款条件已成就。
四、裁判结果
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226万余元、律师费5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800元,并承担大部分仲裁费24,283元。合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34万余元。
五、案例启发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
第一,建设工程领域“名为劳务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面临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被转包方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主张折价补偿;
第二,2024年最高院《批复》明确否定了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设置“背靠背”付款条款的效力,为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
第三,完整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基础,微信记录、快递凭证等细节证据往往决定案件走向。梁刚律师深耕工程建筑领域十八年,对建工纠纷的裁判规则有着精准把握,始终坚持以专业能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梁刚律师执业十八年来,始终专注于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善于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精准定位法律争点。本案的再审逆转,不仅为客户挽回了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更印证了“选对律师、定准策略”在重大民商事诉讼中的决定性意义。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等法律困扰,欢迎联系梁刚律师,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提供最优的争议解决方案。
梁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