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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次举报

脑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可能是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最多的类型,林律师团队今年以来代理新案件中最多的也是这一类,今天就这一类医疗纠纷给患方朋友分享一下处理经验。

一、脑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多的原因。

相比心脏疾病介入手术(林律师就是这个专业的医生),脑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多且难以处理,这是因为脑组织比心脏组织的代偿能力、耐受性要差一些,而且心脏介入治疗的技术要成熟很多。脑组织虽然被颅骨非常安全地保护着,但也正是这种保护,使得脑组织非常脆弱,一旦发生缺血或出血并发症,没有代偿能力,没有释放出血压力的空间,例如脑血管狭窄手术导致的无复流现象、血栓逃逸到远端血管、支架导致穿支闭塞,基本上没有有效办法预防并处理;例如再灌注脑出血、载瘤动脉破裂出血、远端血管导丝穿出出血、动脉瘤栓塞过程中破裂,因脑血管通常尺寸较小,没有合适的覆膜支架,也只能采取栓塞的方式在术中处理,这会导致较大面积的脑梗塞,如果是术后出血,那除了开颅手术(会有时间上的耽搁),没有什么好办法。所以说一句题外话,脑血管介入手术,建议患者朋友们尽量找技术条件成熟的医院做,谨慎为宜。

二、医院常见的诊疗过错。

1.违反手术适应症规定。

脑血管介入手术费用都很高,10万以上的收费很常见,所以手术医生的治疗积极性非常高,超手术指征的情况很多见。例如颅内未破裂动脉瘤,很多医院都积极动员患者做,但根据指南推荐,必须符合一定要求才建议手术(根据《中国颅内未破裂动脉瘤诊疗指南2021》UIA患者合并控制不达标的高血压?吸烟无法戒断?既往颅内另一动脉瘤破裂出血?多发动脉瘤?动脉瘤直径大于5mm(或测量上明显大于载瘤动脉)?症状性动脉瘤?动脉瘤位于后循环或分叉部位?动脉瘤不规则如有子囊或多分叶状等情况,以上条件出现一条或多条,则动脉瘤患者有接受积极治疗的指征),有些医院甚至在不符合手术指征的情况下捏造出患者有无法控制的危险因素或有动脉瘤压迫症状的病史。而对颈内动脉狭窄、急性脑血管狭窄性脑梗塞、血管畸形,同样都有比较严格的手术适应症,患者朋友可以查阅相关指南明确医院有无违反手术适应症的规定。

2.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不到位。

不少医院为了积极开展手术治疗,对保守治疗、药物治疗、外科手术治疗等方式有意不予告知,例如急性脑梗塞时间窗内首选静脉溶栓、颈内动脉狭窄首选内膜剥除术、小于5mm的未破裂动脉瘤无特殊情况可暂予观察、侧枝循环良好无明显缺血症状的脑动脉狭窄可加强药物治疗,等等。可根据病历中手术同意书、医患告知书等知情文件来明确医院有没有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不到位的过错。

3.手术操作不当。

手术操作不当是这一类纠纷医院比较常见的过错,因为脑血管介入治疗技术难度较大,对手术医生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大多数出现血管破裂出血、支架内血栓形成的并发症都是操作不当、技术不到位导致的,因为术中导丝、支架、导管不容易精准到位,手术医生不得不延长手术时间,反复进行血管内操作,失误的概率就增加,并发症就增加。患者朋友可以请有专业能力的医疗律师或医生帮助观看手术视频以明确有无操作不当的过错。

4.手术资质不齐。

根据《2019年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组织对心血管疾病介入、综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血管介入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相关临床专业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累计独立完成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400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100例。经过符合要求的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具有开展相关技术的能力(神经血管介入培训并考核合格证)。基层医疗机构真正具备上述手术资质的医生不多,三甲大医院不符合上述资质的医生独立完成手术的情况也不少,患者朋友可以要求医院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以明确是否为无资质手术。

5.并发症观察及处理不及时。

脑血管介入治疗并发症必须严密观察、积极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出血性并发症,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尽快完善影像学检查,符合手术指征的立即手术,否则会酿成灾难性后果,非死即残。医院观察处理不到位的过错通常发生于夜间,值班医生存在惰性思维,不想惊动上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不愿意半夜起床急诊手术。

三、患方维权注意事项。

1.一定要拷贝到手术视频。

只要是介入手术都需要录制视频,不录制视频就无法开展手术,所以如果医院说没有手术视频,肯定是骗人的,如果遇到医院配合拷贝,患方朋友想方设法都要拷贝到手术视频,不惜卫健委投诉、报警,手术视频是这一类纠纷最重要的证据。

2.鉴定时一定要将手术视频作为检材提交。

有些案件进入了法律程序患方朋友还不知道手术视频的重要性,而部分鉴定机构一样有惰性思维,你不提交手术视频,我就懒得请会诊看,所以不管鉴定是还没有进行,还是已经进行了,都需要通过法院提交手术视频给鉴定机构鉴定,已经出鉴定报告的进行补充鉴定,毕竟有相当比例的损害发生事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不看手术视频怎么能认定呢?

3.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

整个医疗律师领域能看懂介入手术视频的不多(林律师在内),熟悉这一类案件处理全过程的也不多,能够在听证会与医院专业对抗的可能更少,根据林律师的经验,这类技术性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如果你不懂,鉴定人就有可能欺负你知识上的欠缺而维护医院。如果聘请不到专业律师,至少也要请专业人士分析病历、视频,代书陈述材料,不然案件结果可能不尽人意。

4.瘫痪患者尽量走法律程序。

发生脑血管介入治疗并发症后,患者如果没有死亡,绝大多数都有严重的肢体功能障碍,甚至植物人状态,如果患方执着于协商解决,会因为预期赔偿较高而和医院难以达成协议、浪费时间;如果不愿意垫付较高鉴定费而走医疗事故鉴定,很容易定性为不可避免的并发症而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因为协商是一次性赔偿,无法主张高昂的后续治疗费。根据林律师的经验,这类案件基本上都需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获得合理赔偿,而且法院判决可以保留后续主张的机会。

5.长期滞留医院的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有一些患者因为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一直滞留在纠纷医院做康复治疗,拖欠了巨额医疗费,导致走法律程序失去性价比,即最终的赔偿有可能抵不上欠费,这种情况建议患方协商解决,因为脑血管介入手术固有的风险会使鉴定人很难出具医院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结论,打官司没有性价比,但协商解决医院能自己消化医疗欠费,一般还可以获得部分赔偿出院。

 

综上所述,脑血管介入手术并发症的医疗纠纷非常需要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同时这类案件损害后果严重、预期赔偿高,建议有条件的患方朋友尽量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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