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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类当事人不适合处理医疗纠纷?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在林律师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总会预见一些患方当事人处理案件会一败涂地,即使案件本身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很大,但基于这类当事人处理纠纷的心态和方式不正确,注定会失败。

一、期望值特别高。

人身损害相关的侵权案件,属于小标案件,损害再严重、过错责任再大,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很有限,大多数即使构成伤残、甚至死亡,赔偿也只有数十万,因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将人身损害的各项赔偿规定得相当明确,赔偿金额与国家经济水平、普通人的消费水平相适应,所以这个赔偿高不到哪里去。林律师处理了这么多医疗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赔偿最多的纠纷案件也就赔偿200多万,还因患者是植物人、医院承担主责的案件。所以想通过医疗损害获得超过法律标准的巨额赔偿几乎不可能。林律师曾接到过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咨询,他通过反复投诉后,医院愿意赔偿600万,我当时就不敢相信有什么医院会愿意赔偿这么多,缘由不得而知,但这个当事人要求赔2个亿,林律师当时就拒绝给他提供咨询服务,挂断了电话,但一年多后,这个当事人又打电话来咨询,说鉴定报告出来是一个轻微责任,看怎么办,我说那就没什么办法了,建议他重新和医院协商,至少可以拿600万,但他说医院不跟他协商,不走法律程序一分钱都不赔,林律师说那就没有办法了。总之,想通过医疗纠纷维权去获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失败是大概率结果。

二、难以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

医疗纠纷案件毋庸置疑是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案件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不能用普通人的思维去对待,应该尽量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有些当事人非常执着于追求自己所看到的某一个结果很好的类案,认为自己案件的结果也应当像那个类案一样,维权路径也应当一样,殊不知法律在更新,司法环境在变化,处理案件的人也在积累经验变得成熟,以前类案处理的情景发生了明显变化,当前不一定会出现相同的结果。例如专业人士告知走伪造篡改病历路线很难走通时、没有尸检的案例优先协商解决时、不要轻易提未封存部分病历真伪性异议时、不要反复去和鉴定人争议某一焦点问题避免退卷时,某些当事人仍固执己见的话,维权失败的概率就极高。

三、犹豫不决,拒绝信任所有人。

有些当事人并不是不相信专业知识的重要性,而是不轻易相信任何人,他会在几个律师之间来回咨询获取他认为有益的信息,或者即便委托了律师,也只愿意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处理案件,而在做出某个决定时犹犹豫豫,患得患失,从而丧失宝贵的机会。例如该尸检时无法做出尸检的决定,因为有的律师说没有尸检也可以鉴定,有的律师说不尸检鉴定机构不受理,他无所适从,最终选择目前成本最小但不是风险最小的方式,拒绝尸检;例如在医院给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时,总是患得患失,担心接受调解便宜了医院,担心律师建议自己调解是为了尽早拿到律师费,担心不走法律程序错过更多的赔偿,在久拖不决时医院建议走法律程序。这类当事人很容易和自己的律师翻脸,也很容易和医调委、法官、医院的人翻脸,最后所有人都弄成仇人一样。

四、不愿意花费任何成本、冒任何风险。

有些当事人过于精明,比较相信自己的能力,不认为医疗纠纷维权需要花费成本,认为那些花钱请律师的就是冤大头,那些官司还没打赢就要收律师费的是骗钱的,或者做个鉴定还不知道结果就要一两万鉴定费的不能做,这些当事人在自己折腾一番没有获得赔偿后,就不了了之。根据林律师的经验,绝大多数专业的医疗律师都不会建议没有任何胜算的案件积极推进维权,也不会建议获赔有限的案件去打官司,在律师的眼里,打官司更像一个生意,而不像一个赌博,有投资就有回报。所以无法理解医疗纠纷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当事人,要凭个人能力不花一分钱就获得合理赔偿的不多,大多数获得的赔偿要比实际应该获得的少很多。

总结起来,林律师处理医疗纠纷多了,越来越觉得这是一门艺术,需要张弛有度、随机应变,既要敬重专业知识,又要理解与人相处的重要性,这个与人相处既包括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人际关系,也包括当事人和律师的相处,还包括家庭成员的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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