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委托人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含税包干总价二百四十八万余元。工程于2021年8月开工,2023年6月竣工并验收移交使用。施工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四份现场签证通知单增加工程款十二万余元。委托人依约于2023年9月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但发包人以项目众多、审核人员不足为由长期拖延结算,至今未完成审核。委托人多次催讨欠付工程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一百零八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难点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并主张合同为图纸包干,需待结算审核完毕后扣减现场未施工部分及图实不符部分方能确定最终价款,以此抗辩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同时,发包人以结算价未确定为由,对逾期付款利息亦不予认可。如何在结算未完成的情况下锁定工程价款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成为本案代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包钱江律师代理成果
经代理律师充分举证和有力论证,法院认定发包人拖延结算系自身原因,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合理理由。案涉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应以合同包干总价加上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金额确定工程价款。法院判决发包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一百零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一元七角五分,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发包人负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律师作用
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系统梳理合同文本、现场签证通知单及结算资料等关键证据,有力论证在委托人已完成施工并提交结算资料的情况下,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应以合同包干总价加签证金额确定应付工程款。同时,律师就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提出明确主张并获法院支持,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高效的代理水平。
包钱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