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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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未尽管理之责招致飞来横祸

作者:苏禹铭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随笔浏览:1083次举报
2021-02-23


   

案件回顾付某与付某某系堂兄弟付某购置了轿车一辆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其堂兄付某某无有效驾驶证曾多次借付某轿车使用付某因外出务工将轿车随意置放在某大桥下非停车场),付某某未经付某同意擅自使用该车辆开车外出时发生致一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遂将付某付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付某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与侵权人付某某就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付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及高度注意义务并对其车辆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本案中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其多次将车辆借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付某某驾驶借车时未审查付某某的驾驶证且其车辆未年检在付某某告知付某车钥匙丢失后付某并未更换车锁加之付某将车停放在属于公共空间的大桥下致使付某某能随时将车开走因付某未尽谨慎审查义务且对肇事车疏于管理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付某付某某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付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强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抢车辆除外)。车辆所有人应尽购买交强险及时年检的义务在借车时应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对车辆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打工一辈子也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苏禹铭供稿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1420819********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