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的租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现状双方经现场踏勘清楚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 元,按年支付,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下年房租,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 年月 日前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以此类推。
第四条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5000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赔偿房屋损坏和其他违约损失,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乙方承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物业管理、税费等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合同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改良、添附所导致的资产增值部分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租。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4,租赁期内,房内门窗、水阀、水表、灯管、电线、电表、水线、电线的更换维修、下水道的清理由乙方自己负责,费用自理。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归还
1,租赁期满,乙方续租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不续租的,应于期满当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己可移动物件,搬迁后两日内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按约定租金的2倍计算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视为送达地址,任何文书、信函均可向该地址送达,文书、信函向该地址邮出3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苏禹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