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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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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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三重奏 一起涉焦虑抑郁症当事人离婚案的调解突围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回顾与当事人困境

原告余某与被告邹某系夫妻关系。邹某曾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症等多种疾病,长期服药,情绪稳定性较差。在余某起诉离婚后邹某委托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苏禹铭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的核心难点不在于法律关系的复杂,而在于邹某极其特殊的心理状态:

1. 严重的情感怀疑: 邹某坚信余某存在婚外情(“小三”)并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猜疑因她的病情而被指数级放大,导致双方交流通道完全关闭。

2. 极端的情绪摇摆: 邹某的诉求在“立刻马上离婚”与“坚决不同意离婚(除非给巨额赔偿)”之间反复横跳。这种非理性波动表明,单纯的法律辩论不仅无效,反而可能激化病情,酿成不良后果。

二、 律师角色的重塑:从诉讼代理人到“心灵医者”面对不仅是“当事人”更是“病人”的邹某,苏禹铭律师确立了“法律为骨、情理为肉、疏导为血”的代理策略,其价值远超传统的离婚诉讼代理。

1. 情绪价值的供给:拆除心理防线上的“炸药包”邹某的愤怒与偏执,源于因病导致的不安全感和对丈夫信心的崩塌。苏律师并未机械地催促邹某做决定,而是充当了情绪接纳的容器。

非理性诉求的承接: 当邹某哭诉“他就是有小三,我要让他净身出户”时,律师没有以“证据不足”冰冷回绝,而是先共情她的痛苦,再引导她“为了让法院支持我们,我们必须拿出铁证”。这既安抚了情绪,又将宣泄导向了理性的取证。

反复摇摆的化解: 针对邹某上午要离、下午又不离的反复,律师利用专业威信给予邹某心理支撑。通过耐心分析“离与不离”分别对邹某病情恢复、财产保障的利弊,帮助她在极度混乱的情绪中看清现实利益,逐渐从“赌气”转变为“解决问题”。

2. 核心疑虑的法律破解:用客观真相治愈“疑心病”邹某的心结在于“钱被转给了小三”。如果这个疑虑不除,任何调解方案都不可能达成。

苏禹铭律师及时申请了律师调查令,调取余某名下详细的银行流水。通过逐笔核对资金去向,用客观书证向邹某证明了:虽有部分消费流水,但不存在其怀疑的“转移巨款养小三”的情形。这一次法律行动,起到了心理治疗的奇效——邹某最大的愤怒源头被切断了,她的理智开始回笼。

3. 医学证据的情感化运用:为弱者争取补偿在打消疑虑后,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将重点转向对邹某权益的保护。苏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邹某多年的住院病历及焦虑抑郁症诊断报告。以此证明邹某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与付出主张余某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这一举动让邹某感受到了律师是真心实意地在为她争取利益,情绪防线彻底转化为对律师的完全信任,为接受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调解结果的落地:利益平衡与弱者偏斜在法官主持、律师推动下,双方在极度对立的氛围中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苏律师向余某释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离婚经济补偿”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邹某的情况理应得到关照;同时向邹某分析,即便认定余某无重大过错,通过调解锁定现有的全部核心财产,是避免诉讼拖累病情、保障未来生活的最优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极具人文关怀的调解协议:

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车子及邹某名下存款,全部归邹某所有。

3余某另行向邹某支付3万元经济补偿。

四、 结语:穿越法律迷雾的温情之光

本案的成功,并非在于律师打赢了一场非黑即白的官司,而在于苏禹铭律师精准识别了法律争议背后的心理症结。对于身患抑郁症的邹某而言,她需要的不仅仅是判决书上的财产分割,更是有人能接住她的崩溃、解开她的心魔、为她构筑最后的安全感。苏律师通过调查令破除猜忌(法)、提交病历争取补偿(理) 以及全程耐心陪伴提供情绪价值(情) ,三位一体将这场一触即发的零和博弈,转化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二次新生”。这不仅是一起离婚案的成功调解,更是家事律师从“法律工匠”升华为“社会医生”的生动范本。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1420819********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