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伟律师
王纪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专职律师
18306568930

服务地区:山东

咨询我
00:00-23:59

王纪伟律师保险合同纠纷胜诉案例:驾驶员下车检查车辆身故,成功推翻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全额获赔保险金

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5-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被保险人张某(化名)的配偶及两名未成年子女、母亲。张某为自有货车投保了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80000 元。保险期间内,张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后下车检查车辆时,被过往车辆碰撞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在车下、未驾驶也未乘坐车辆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委托人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 80000 元及相应利息。

二、案件难点

1.保险公司以空间位置不在车内作为核心拒赔理由,主张事故不属于驾驶或乘坐过程,在实务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2.保险条款文字表述较为刚性,双方对驾驶或乘坐过程中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

3.保险公司已出具正式拒赔文书,理赔程序已封闭,只能通过诉讼突破。

4.需准确界定下车检查车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覆盖范围,法律论证要求高。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核心工作

1.锁定保险合同效力:确认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明确包含意外伤害身故。

2.核心法律论证:下车检查属于驾驶行为延伸

结合保险条款约定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主张张某停车下车检查车辆,是为保障车辆继续安全行驶、履行驾驶员职责的必要行为,属于驾驶行为的合理延伸,仍处于保险责任覆盖的时空范围内,并非与驾驶无关的独立行为。

3.驳斥保险公司片面解释

指出保险公司仅以是否在车内作为判断标准,属于缩小保险责任范围、违背投保人合理期待,不符合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

4.固定关键事实

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视频、保险单、拒赔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经过、身份关系及拒赔事实。

5.明确保险金归属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及《保险法》规定,案涉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取得。

四、裁判结果(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

1.张某下车检查车辆属于驾驶行为的延伸,仍属于被保险人身份,案涉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委托人保险理赔款 80000

4.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委托人全额实现诉讼目的

五、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成功突破不在车内即不赔的行业常见拒赔逻辑,确立驾驶员为维护车辆安全下车检查,属于驾驶行为延伸,应获保险保障的裁判规则。

·为同类驾乘意外险、驾驶员下车出险、保险拒赔纠纷提供了清晰、可复制的胜诉思路。

·严格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合法权益,实现个案公平。

·程序简洁高效,以最小成本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律师专业价值。

王纪伟律师长期专注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事争议解决、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保险理赔、驾乘意外险、款项结算、违约索赔、证据认定、庭审抗辩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人身保险及商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王纪伟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2 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