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接受被告某文旅产业公司委托,为其商业项目制作品牌宣传片,双方签订《影视作品制作合同》,约定制作费用 20 万元。原告按约完成前期对接、创意设计与宣传片制作并交付成果后,被告因项目更名、内部调整等原因单方暂停合作,拒不支付任何费用,亦不进行验收与结算,原告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庭审中以 “未收到成片、未书面验收、项目变更、行使任意解除权” 等理由抗辩,拒绝付款并主张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合同应否解除、违约责任如何认定、损失金额如何确定。
二、律师代理工作与核心思路
王纪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付凭证、项目变更事实等证据,确立固定交付事实、认定被告根本违约、依法主张损失赔偿的代理思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固定履约证据:整理微信沟通、邮件交付、光盘存证等材料,证实原告已实际完成制作并交付成果,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2.论证违约事实:证明被告因自身项目调整单方终止合作,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3.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承揽合同与违约责任相关规定,主张定作人单方解除合同仍应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反驳被告无责抗辩。
4.合理主张损失:结合合同价款、原告实际投入、制作成本、完成度及双方过错,提出合法有据的损失计算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纪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被告单方停止合作构成违约,判决:
1.解除双方《影视作品制作合同》;
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 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实现部分诉讼请求全额支持,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1.复杂承揽纠纷精准破局:本案涉及作品交付、验收标准、项目变更、定作人解除权等多重争议,律师逻辑清晰、证据扎实,成功突破被告多项抗辩。
2.电子数据证据有效认定:律师规范提交微信、邮件、光盘等电子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为同类案件电子证据运用提供参考。
3.过错相抵规则精准适用: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合理确定损失金额,实现法律公正与商业公平统一。
律师业务介绍
王纪伟律师长期专注合同纠纷、承揽服务合同、商事争议解决、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服务合同、作品制作、款项结算、违约索赔、证据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商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王纪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