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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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伟律师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为村民追回拖欠流转费胜诉

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 8.9 亩土地流转给村委使用,并按亩数支付流转费。后续村委仅按 6.64 亩支付费用,长期拖欠差额部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 24296 元。

二、律师代理工作

王纪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扎实开展代理工作:

1.固定关键合同证据

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明确案涉土地面积为 8.9 亩,证实村委少算面积、拖欠流转费的事实。

2.有力驳斥村委抗辩理由

针对村委提出的书写错误、实际面积为 6.64 的主张,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测量数据或更正证据,应按书面合同履行。

3.精准梳理诉讼时效

结合连续债务及时效中断规则,合理划分时效内与已过时效部分,依法主张合法有效债权。

4.详实计算拖欠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的小麦计价标准,逐年核算少付面积对应的流转费,确保诉求合法、计算清晰。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核心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村委会支付原告刘某2020 年至 2024 年度土地流转费 15187.2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典型意义

1.书面合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土地流转面积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为准,村委主张书写错误但无证据的,不予采信。

2.连续性债务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年度土地流转费属于持续性债务,每年独立计算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可发生时效中断。

3.村民土地流转权益依法受保护

村委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流转费用,不得擅自减少面积、克扣费用。

五、律师提示

土地流转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面积、单价、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发现村委少付、拖欠费用时,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王纪伟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2 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