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 8.9 亩土地流转给村委使用,并按亩数支付流转费。后续村委仅按 6.64 亩支付费用,长期拖欠差额部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 24296 元。
二、律师代理工作
王纪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扎实开展代理工作:
1.固定关键合同证据
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明确案涉土地面积为 8.9 亩,证实村委少算面积、拖欠流转费的事实。
2.有力驳斥村委抗辩理由
针对村委提出的 “书写错误、实际面积为 6.64 亩” 的主张,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测量数据或更正证据,应按书面合同履行。
3.精准梳理诉讼时效
结合连续债务及时效中断规则,合理划分时效内与已过时效部分,依法主张合法有效债权。
4.详实计算拖欠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的小麦计价标准,逐年核算少付面积对应的流转费,确保诉求合法、计算清晰。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核心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村委会支付原告刘某2020 年至 2024 年度土地流转费 15187.2 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典型意义
1.书面合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土地流转面积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为准,村委主张书写错误但无证据的,不予采信。
2.连续性债务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年度土地流转费属于持续性债务,每年独立计算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可发生时效中断。
3.村民土地流转权益依法受保护
村委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流转费用,不得擅自减少面积、克扣费用。
五、律师提示
土地流转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面积、单价、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发现村委少付、拖欠费用时,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王纪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