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兆洪刑事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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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变更罪名起诉并判处缓刑

发布者:罗兆洪刑事律师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949人看过 举报

2024-01-02

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 月29日被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6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阅卷后认为郑某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向检察机关提交如下辩护意见:

一、郑某某系主动投案,并非被抓获归案

《起诉意见书》第5页第一段关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2023年3月29日被我局抓获”的描述及《到案经过》(第32卷第68页)记录到案方式为“书面传唤”均不属实。实际情况是:2023年3月28日郑某某接到三元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后,于29日上午9时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配合调查。三元公安分局民警在漳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制作了第一次讯问笔录后,郑某某于当日下午被送往三明市看守所羁押。因此,辩护人认为郑某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

二、郑某某仅为赌博网站的会员,不是赌博网站的代理

《起诉意见书》中描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2022年3月开始担任犯罪嫌疑人邓晓弟“恒胜”赌博网站代理的下线会员,通过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郑某惠、姜某明、陈某忠、陈某钦等人投注。这一描述及现有的证据至少可以证实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是郑某某只是一名赌博网站的会员;二是郑某某的账号没有再设置下级账号。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之规定,郑某某不符合“恒胜”赌博网站的代理,只是一名普通会员。

三、郑某某接受他人投注,属于一个账号多人使用的情形

《意见》第三条规定,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本案中,郑某某承认接受他人投注,实际上属于用其账号帮助他人投注(寄买),应当属于为一个账号多人使用的情形。根据《意见》规定,郑某某接受投注的人数只计算为参赌人数,不能作为认定代理的证据。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上述辩护人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某系自首,以赌博罪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7日,三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1350420********60 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