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供货方追回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二、案情简介
委托人与被告杨某之间存在长期供货业务关系。2021年7月至8月期间,经委托人之一介绍,两位委托人共同向杨某供应石粉、石子、瓜子片等建材货物,共计供货石粉约1466吨、石子约610吨、瓜子片约160吨,货物价值约18万余元。货物送达后,杨某长期拖欠货款不予支付。
委托人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款,杨某虽多次承诺付款,但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另一被告某建材公司共同支付货款、高速通行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代理思路
全面梳理证据链,固定事实基础
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了委托人与杨某之间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送料明细、司机运费支付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双方协商、供货、对账、催款的全过程,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条。
准确确定合同相对方,避免追偿落空
虽然委托人最初主张某建材公司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但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客观陈述事实,承认买卖协商、供货联络、催款等环节均系与杨某直接进行,建材公司未参与。最终法院认定杨某为合同相对方,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诉讼风险。
精细核算货款单价,争取最大权益
代理律师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关于价格的协商过程,结合料场老板的结算单据、运费支付情况,逐一核对了不同批次、不同品质货物的单价,最终法院采信了委托人主张的计价方式,确认货款总额为180,574.78元。
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挽回资金占用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代理律师主张自对账完成之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法院最终支持了自2021年8月19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为委托人挽回了近1.9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
合理放弃无证据支持的诉请
对于高速通行费3921元,因证据存在瑕疵(车号不一致、无明确约定),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未强行主张,避免了因不合理的诉请影响整体诉讼效果。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委托人货款本金180,574.78元;
被告杨某支付截至2024年7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8,789.18元;
被告杨某自2024年7月9日起继续以货款本金为基数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委托人关于高速通行费及其他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8元由被告杨某负担。
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基本获得支持,判决已生效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典型的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核心难点在于:无书面合同、合同相对方不明确、货款单价需逐笔核定。
成功经验:
证据为王: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代理律师完整保留了从协商、供货、对账到催款的全过程记录,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
客观诚信诉讼:委托人虽希望建材公司共同担责,但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如实陈述事实,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败诉风险,最终精准锁定实际债务人杨某。
利息主张策略得当:依据司法解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法院全额支持了合理的利息部分,有效弥补了委托人因长期被拖欠货款产生的资金成本。
本案提示:
在口头交易频繁的建材等行业,交易主体应尽量保留书面凭证或完整的微信沟通记录,明确约定单价、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拖欠,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赵昆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