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6日,智女士因自己家里个体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从网上了解贷款事宜。被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甲加微信。甲加了智某微信后要求强某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要给智某做银行贷款审核用。智某如实提供了自己的信息,之后甲告知智某可以贷款,但是银行流水情况不是很好,需要帮智某刷银行流水增加贷款额度。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甲将钱转入到智某的银行卡里,智某再转到甲指定的几个账户里。智某一听觉得别人给自己转钱,自己也没有啥损失和风险,就答应去做。甲先后给智某转了20万元,智某都按照甲的指挥,将钱分别转给甲指定的几个账户。2025年4月30日,甲转给智某5万元,要求智某取出现金然后存在甲指定的账户里。智某正准备按照甲的指示去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的银行卡资金异常被锁定了。智某回家将情况告诉家人,家人感觉情况不对,劝她去报警。智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派出所报警,做完笔录就回家了。4月30日下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智某钱可以取了。智某于是就将钱取出来放在家里。第二天到了五一假期,智某和家人去外地旅游,2025年5月3日某刑警队给智某打电话,智某说现在在外地不方便回去,回去再联系。直到5月6日智某外出旅游回去,主动和警察联系,带着钱去找警察,随后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与价值】
王海燕律师接手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去看守所会见了智某,了解案件的情况,转达家人对其的关心,对智某进行了情绪安抚和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个罪名法律规定的解释。通过会见,律师认为强某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2.会见结束后向承办智某案件的刑侦大队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
3.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辩护意见后连同呈请批准逮捕文件一起交给了检察机关。
4.随后律师又和检察机关书面沟通。
最终智某在被拘留14天之后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侦查机关同意为智某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经历了半年多检察机关最终对智某做出了免于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核心价值:
1.第一次会见了解真实案情是核心。
2.律师在会见后能精准把握当事人的行为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给嫌疑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
3.除了法律帮助之外,因为智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个体经营者,无法适应看守所的环境,从心理上接受不了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这件事。按照其本人陈述“自己不想活了,没脸见家人孩子,在看守所不适应,无法正常大小便”。律师还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心理疏导工作。在看守所有自杀、自残的嫌疑人是不符合取保条件的。最终在有效的疏导和安抚下,本案争取到取保候审和后来免于起诉的结果。
本案警示:如果有家人被刑事拘留,一定要及时请律师会见,律师在第一时间见到被拘留的嫌疑人,对其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专业上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
王海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