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燕律师
王海燕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西-大同专职律师
15110784837

服务地区:山西

咨询我
07:00-22:59

大同王海燕律师盗窃罪刑事案例:争取到检察院不予逮捕的结果

发布者:王海燕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6-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回顾】

张某2026年4月20日被大同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其家属通过朋友联系到王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嫌疑人张某后律师发现张某不构成盗窃罪,最终经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成功取得不予逮捕的结果。

基本案情

张某是卡车司机给老板李某的车队打工。李某和甲煤场签订了煤炭运输服务合同,约定李某将煤炭从内蒙运送到山西交付给某煤场。李某要求司机在途径应县的时候将车上的部分煤卸载了换成同样重量的煤矸石,一起运送到煤场。老板李某的车队共有十多辆卡车,张某是其中的一个司机。老板进行换煤操作涉及一百多车煤,警方掌握证据的经过鉴定价值41000元。张某仅参与过两次,第一次老板给张某50元辛苦费,第二次老板承诺给张某500元钱,但是张某还未收到就被公安拘留。

律师会见

王海燕律师会见听取了嫌疑人张某的陈述后,感觉张某只是驾驶行为,没有盗窃煤炭的共谋和将煤炭据为己有的故意。换煤是老板安排人员操作的,司机只负责开车,老板支付给司机张某的钱也只是盖遮雨布、停车等待的辛苦费,不是事后分赃行为。运输煤矸石、运输煤炭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没有任何盗窃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张某只是驾驶员,不构成盗窃罪。

律师会见结束后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材料。最终经过检察院认定,对张某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案有几个人包括老板李某被按照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书张某不构成犯罪:

【律师价值】

1.通过会见沟通精准把握案件性质给嫌疑人答疑解惑提供了法律帮助

2.及时办案机关沟通提供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以专业文书和陈述事实的诚恳态度让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建议

3.本次案件涉及共同犯罪其中有的人构成盗窃但是我们的委托人张某被认定无罪这和律师对整个案情的把握判断有很大关系

4.接受委托后共会见了张某两次,每次沟通都很顺畅、逻辑清晰。会见结束后积极和家属沟通增进互相理解,最终实现辩护目的,获得家属认可。

【典型意义】

通过本案提醒嫌疑人家属在亲人被拘留之后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会见(最好是被拘留后48小时内),及时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律师在会见后尽可能多的掌握案件的定性,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量刑大概是多久。精准把握涉案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嫌疑人的行为定性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王海燕,山西大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8年企业服务经验,起草精品合同模板近千份,对企业投资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大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股权纠纷
山西大事律师事务所
1140220********96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