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诉诉讼请求(代理方提出)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228,060元及违约金83,241.9元(合计311,301.9元);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反诉诉讼请求(对方提出)
赔偿各项损失374,955元;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增加)退回已付货款101,240元,五台变压器退货退款。
争议焦点
案涉五台变压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否继续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反诉的损失是否成立?
调解结果(经万伟律师代理,达成以下协议)
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原告于2025年7月25日前自行从被告处取回五台变压器,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原告于同一日期前一次性返还被告已付货款101,240元;
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329,300元的红字发票,被告配合办理退税冲红手续;
鉴定费55,390元(已由被告预缴)由原告承担,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本诉请求;
被告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与反诉受理费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负担;
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4,221.46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工作亮点
万伟律师作为原告(反诉被告)的代理人在本诉与反诉交织的复杂情况下,通过积极沟通、证据梳理与法庭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避免高额赔偿:对方原反诉索赔374,955元,最终仅要求返还货款101,240元及承担鉴定费,其余损失主张全部放弃;
减少诉累: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的经营影响;
风险可控:原告虽需取回货物并返还货款,但解除了合同责任,未再承担违约金或其他额外赔偿,整体损失远低于原反诉金额。
该案充分体现了万伟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化解矛盾、争取最有利条件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