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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本诉+反诉)一揽子调解结案,为客户减损超37万元

发布者: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诉诉讼请求(代理方提出)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228,060元及违约金83,241.9元(合计311,301.9元);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反诉诉讼请求(对方提出)

赔偿各项损失374,955元;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增加)退回已付货款101,240元,五台变压器退货退款。

争议焦点

案涉五台变压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否继续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反诉的损失是否成立?

调解结果(经万伟律师代理,达成以下协议)

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原告于2025年7月25日前自行从被告处取回五台变压器,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原告于同一日期前一次性返还被告已付货款101,240元;

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329,300元的红字发票,被告配合办理退税冲红手续;

鉴定费55,390元(已由被告预缴)由原告承担,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本诉请求;

被告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与反诉受理费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负担;

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4,221.46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工作亮点

万伟律师作为原告(反诉被告)的代理人在本诉与反诉交织的复杂情况下,通过积极沟通、证据梳理与法庭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避免高额赔偿:对方原反诉索赔374,955元,最终仅要求返还货款101,240元及承担鉴定费,其余损失主张全部放弃;

减少诉累: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的经营影响;

风险可控:原告虽需取回货物并返还货款,但解除了合同责任,未再承担违约金或其他额外赔偿,整体损失远低于原反诉金额。

该案充分体现了万伟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化解矛盾、争取最有利条件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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