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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被告,法院认定转账往来不构成赠与,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发布者: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第三人(原告丈夫)向被告赠与夫妻共同财产262,571元(包括手表、手机、金项链等)的行为无效;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62,571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为夫妻,第三人为维持与被告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被告答辩意见(万伟律师代理)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被告并未无偿接受第三人财产,双方存在资金拆借往来;

经核对,被告向第三人转账的金额大于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金额,被告不存在返还义务。

法院认定事实

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

第三人与被告电话联系密切,微信转账中多次出现“520”“1314”等数字,超出一般朋友关系范围,但不构成法律上的不正当关系证据;

经核算双方经济往来:

第三人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18,596.49元,被告通过微信向第三人转账26,849.82元;

第三人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943,000元,被告通过银行向第三人转账964,006元;

另被告受第三人委托向案外人转账200,000元。

综合计算,被告向第三人转账的金额大于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金额。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邹妍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38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工作亮点

精准反驳赠与主张:万伟律师通过逐笔核对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向法庭证明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总额超过第三人向被告的转款总额,从根本上否定了“无偿赠与”的事实基础。

证据链完整:成功将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定性为“资金拆借”而非赠与,避免了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或赠与无效风险。

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尽管第三人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但在法律上未能证明被告接受了无偿赠与,法院最终全额驳回原告诉请,为被告避免了26万余元的返还责任。

该案充分体现了万伟律师在处理涉及婚外情、夫妻共同财产、资金往来定性等复杂事实问题时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成功为客户实现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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