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任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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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调度费”过度收取问题

作者:刘任重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05次举报

近几年共享单车的发展有目共睹,从几乎没有门槛,使用费折扣到现在的费用上涨,不按指定区域停放收取调度费等,这无疑是共享单车部分车企在市场上的凯歌。

然而“调度费”的收取真的合理吗?如果客户在使用完单车之后停放到不恰当的地区,比如人烟稀少指出之处,有影响他人使用,且管理不便的风险,或者交通要道,有被交通管理或城市管理部门处理的风险,凡此种种,需要共享单车车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及时管理,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此种情形下收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随着“调度费”的增长,我们发现,“调度费”也存在一定的不合法律、不合情理之处。如,客户甲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把单车停放在“非指定区域”并还车成功,支付了“调度费”。客户乙路过并使用该单车,若乙把该单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单车车企是否还需要成本去“调度”?若不需要,那已收取的调度费用是车企赚取?还是作为报酬支付给乙?再如,乙使用后也未停放在“指定区域”,单车车企是否增加了“调度”成本?若未增加,是否需要乙支付“调度费用”?

以上问题法律都有规定,乙从“非指定区域”租车,使用后把单车归还到“指定区域”的话,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可以要求车企支付管理费用。而如果“调度费用”是基于实际成本产生的话,则乙把单车归还到“非指定区域”并未增加车企的管理成本,不应再向乙收取“调度费用”,若已经收取,乙有权要求车企退还。

 


刘任重现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郑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协会执行委员,第七届财税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