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毓丽律师
赵毓丽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南开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负责人批准部门全员请假遭索赔60万,法院如何判决?

作者:赵毓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江苏苏州,宋先生系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两千多位员工考勤、排班工作。其因受伤请假,期间人力资源部其他同事都请假,宋先生均批准,导致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集体缺勤,人力资源工作全部瘫痪。之后公司将宋先生等18人开除,并罚款宋先生694元。宋先生等员工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撤销开除公告、返还扣减的694元等。公司则起诉要求宋先生赔偿重组人力资源部的花费10万,及生产损失50余万元。


本案中,宋先生作为该企业人力资源部三个科室的负责人,应当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如果遇到部门所有员工在同一天请假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对员工的假期进行合理调整;如果调班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企业上级领导汇报,而不是放任批准所有人请假,导致部门瘫痪这种情况发生。因此,宋先生不但自己请假,还批准部门所有员工请假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事出有因,均应认定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宋先生等员工的索赔诉求均不应得到支持。此外,公司对宋先生的罚款694元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应当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宋先生。而公司主张的赔偿重新组建人力资源部所花费的交通、招募、住宿、通讯等费用,并非是宋先生的失职行为所必然造成,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公司要求宋先生等员工赔偿数十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企业的管理中,每个员工都应该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尤其是在人力资源等关键部门,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而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赵毓丽律师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现在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赵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