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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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审查和运用?

作者:周云卿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0日分类:法律解答浏览:199次举报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一种,审判机关可以而非必须采纳。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认定和刑事责任认定有如下较大差异:

在目的和功能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充分平衡管理效率、社会秩序和执法成本的评判标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而制定的一种主观评价。不一定完全客观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往往为了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而进行推定责任比例。这种推定责任的分配方法,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基本原则。刑法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为内容。所以,当案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效率的价值必须让位于公正。

在客观要件方面,主要责任的归属不应当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采取推定的方式,而应当考虑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倘若被害人违反道路安全规定的行为与发生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应该让被害人承担刑法上的责任,进而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在主观要件方面,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认定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而交通肇事罪严格遵循责任主义原则,禁止对行为人进行过错推定。

因此,不能将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混为一谈。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应当通过法官从刑法的实质性责任角度审查后,才能作为辅助了解案情真相的证据使用。


周云卿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