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梅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2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原告甲与被告乙、丙、丁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安徽省宿州市某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甲,女,汉族,1967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梅,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保国,杨肖燕丈夫。
被告:乙,男,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被告:丙,女,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被告: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甲。
案件背景:原告甲因与被告乙、丙、丁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梅、郭保国,被告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兆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乙、丁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具体判决内容未提供,需补充相关信息)
案件意义:本案体现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审理程序,强调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本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